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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场租赁合约协议出租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租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友好协议,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将自有商场出租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作经营家私销售使用为明确双方职责和权益,特订立本合约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商场相关地址及面积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出租的商场于相关地址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和商场租金及交纳方式方法双方商定商场租期为贰年(即从年—月一日起到一年—月一日止)
1、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将文联路服装批发市场二楼15号商场出租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经营管理
2、租金约定如下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租金,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按15元/平方米收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租金,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租金
3、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至2013年10月30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按25元/平方米收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租金
4、经双方协商,上述商场在租赁期间,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按年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收取商场租金,每年租金按双方约定实际计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上述商场
5、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缴纳租金,如有拖欠,合约协议中方机构有权解除本合约协议
6、合约协议签订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须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以上面积均按建筑平方计算,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和卫生费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理
三、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以单方面中止合约协议,收回出租的商场
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拖欠租金的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将房屋交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装修及修缮,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概不负责任,其经营情况也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约协议,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并无条件将商场交还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五、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行缴纳水费是按照商场的物业进行收取,电费是按照实际用度收取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负责任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税费均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缴纳(其中包括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己申请安装联系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约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约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违约,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须退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保证金并赔偿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约金贰万yc©
2、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没有违反本合约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约协议,视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约,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负责任赔偿违约金贰万元
八、免责条件若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龙里县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约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出租方(签字盖章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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