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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约协议的审查批准第一条经济合约协议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第二条经济合约协议审批权限如下.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约协议,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下列合约协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标的超过10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相关货款超过10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约协议;重大涉外合约协议下列合约协议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0万元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约协议.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约协议由董事会审批.法律顾问室负责任对下列合约协议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约协议;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约协议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任审查合约协议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第三条经济合约协议审查的要点是L合约协议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约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约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约协议的严密性包括合约协议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合约协议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约协议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约协议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四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约协议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第五条经济合约协议的审批程序如下.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约协议,应事先填写“经济合约协议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约协议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约协议,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约协议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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