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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金管理,全面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专项资金包括学前教肓免保教费,义务教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第三条学生资助金由区财政局和教育局按职责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下达,区教育局负责资金使用分配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第二章资金来源和项目资金政策内容第四条资金来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和区本级配套资金笫五条幼儿园要建立保教费减免制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料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保教费等困难补助支出第六条项目资金政策内容
一、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户子女、城镇特困人员、农村特困救助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儿童、以及就读公办幼儿园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核拨我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办幼儿园按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核拨;民办幼儿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核拨.办理部门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办理程序幼儿家长申请一幼儿园审核一受助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受助幼儿名单认定f幼儿园公示一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或退费)一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金划拨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读公办学校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5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625元.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学校
(二)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学校办理程序学生申请一贫困评议一贫困审核一贫困公示一确定贫困对象一资助评审一资助公示一确定资助对象一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f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金并通过代发银行发放一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补偿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xx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三年)的高校毕业生攻读最后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学费补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补偿标准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12000元.办理部门就业单位所在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程序递交补偿申请一县级补偿资格审查一市级补偿资格复核一自治区审批一发放补偿金第三章资金分配、申请和拨付第七条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分补助类和减免类补助类资金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校毕业生学费或助学贷款补偿;减免类资金是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资金的分配
1、补助类资金的分配原则杜绝“一刀切”的行为,先确保脱贫户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寄宿生补助),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别困难学生全部获得资助后,剩余资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各校在校生人数及贫困学生分布的比例进行分配,报经局党组讨论后,将资金分配文件(方案)下达
2、减免类资金分配资金的减免对象为脱贫户子女等特定对象每学期初,由幼儿园根据审核、统计和汇总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幼儿园报送的人数,按补助标准制定方案,报请局党组研究讨论后,将资金分配文件(方案)下达
二、资金申请和拨付资金分配文件(方案)下达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各项目资金下达方式如下.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下达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局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处理免保教费的相关事宜;民办幼儿园则由区财政局将资金下达我局,我局计财股通过代发银行将资金拨付到民办幼儿园开立的对公账户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区财政局将资金下达我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报请局党组讨论后,将资金划拨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发放到学生开立的银行卡上.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由区财政局将资金下达我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报请局党组讨论后,将资金划拨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发放到高校毕业生开立的银行卡上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相关学校要加强监管,确保把各项政策精准地落在实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制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使用办法;严禁挤占挪用虚列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各项目资金使用必先需上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学生资助项目实施主体是学校各校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切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学校要落实专人管理资助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资助管理部门同时成立贫困认定小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对象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出拟定资助对象,报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将拟定资助对象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资助对象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校要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和精神激励等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各校在资助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与各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加强宣传,通过系统比对、调查走访和班级评议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对象的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第十条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各校要切实做好项目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以及学生申请材料、发放台账等材料的收集、整理,规范档案管理,按学期装订存档,确保资金发放的相关财务资料的准确与完整第十一条区教育局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申请评审程序、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签领发放制度执行情况资助对象精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各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发现存在挪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必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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