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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重要变化汇总(纸质版尚未正式出版)
1、楼梯间能否自然通风,还要看前室风口的位置另,当采用顶送风时标准层是否也需要吊顶?2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注指常规可采用自然通风的公建或住宅
2、独立前室要不要设机械加压送风,还要看前室的开门数
3、合用前室时,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4、不是什么情况下两个楼梯间都能合用加压送风的剪刀楼梯不可以2部合用
3.
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独立前独II.前仅仃一个门一走道或房间和通时,可仅住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5、加压送风井土建风道内应内衬风管
3.
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6、排烟机房明确需要喷淋系统送风机、排烟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
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
3.5条第5款的规定,1机房内应设置门动喷水灭火系统:
7、对可开启外窗做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3.
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m〜
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8、楼梯间不做防烟系统时,要求前室的开窗面积有变化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OnA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o
9、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最高部位也有开窗的要求
3.
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Om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10、设有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有开固定窗的要求
3.
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射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的固定窗
11、楼梯间地上地下部分能否合用加压送风系统,还要看建筑地下部分的功能
3.
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卜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
12、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有具体的距离要求,建筑专业请注意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隈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珊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根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12、对机械加压送分系统的管道井及排烟管道的管道井隔墙耐火极限及检修门做出了明确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便于l.O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比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火l.O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4、对自然排烟窗(口)的一系列规定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温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四度[1/2以上;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现立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此3当房间而与不大于2不n/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印度不宜大「
3.0m;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世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15、对固定窗的设置位置有规定
4.
4.14按本规范第
4.
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2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在屋顶
16、对固定窗设置和有效面积的规定
4.
4.15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型面面积的2%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工且回妲不宜大「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3设」在中磔区域的固宏窗二其总面积不应低于中庭搂地面面积的5%;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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