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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号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部门全体员工并认真执行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2017年6月日印发打字##校对共印份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员工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水平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人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上年月人均工资的,按其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时,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五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公司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员工损失第三十六条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招(接)收的员工服务期未满,由于员工违反本合同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非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由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其未满服务期的月数按公司为其所出资金总额的整个服务期月均数额标准,向公司一次偿付出资培训(进修)或招(接)收费用第三十七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一)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合同未履行月数每月100元标准累计计算;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距法定退休年龄未满十年按未履行月数每月100元标准累计计算;超过十年的,按十年计算第三十八条由于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还应赔偿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泄露商业机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三十九条员工尚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管理第四十条公司、员工双方均需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公司《劳动合同》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员工《劳动合同》由员工本人保管,如《劳动合同》丢失,应及时补办第四十一条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调离手续后,方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接收单位,公司可为员工办理直接调离手续;员工没有接收单位,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将员工档案转到员工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第四十二条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如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终止合同后,如不能将档案转出,公司可在合同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依法转移员工档案关系第四十三条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日内,按公司有关规定移交业务工作,交清业务(工作)资料,交还公司财物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一)拒不移交业务工作、交清业务资料和交还公司财物的
(二)负有经济赔偿责任而拒不履行的;
(三)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有其他问题正在审查处理的;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五条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接受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完成审计期间不得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在继续查清问题并做出处理后,方可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第四十六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外派到下属公司的员工所订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变更相应内容后,继续有效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公司2016年9月20日下发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暂行》[办字201606号]同时废止精品文档精心整理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劳动合同法修订)
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
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贡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
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
3.
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1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廉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住址应为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更正,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作为新员工入职的要件,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入职5所有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正式录用员工入职前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及时提供办理用工所须资料
5.
1.1本市员工失业证或档案+10日内解除合同报告书,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
1.2外来员工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
1.3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5.2离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可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4.
5.3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4.
5.
3.1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须聘用临时用工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后附),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录用
4.
5.
3.2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应自上班之日起5日内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4.
5.
3.3公司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应以退养、退休、协保人员为主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书面说明承诺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权拒绝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解除,并不支付违约金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四类,具体签订类别由公司与员工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情况下协商确定
4.
7.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
7.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
7.3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日期为止的劳动合同
4.
7.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小时计酬,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薪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的劳动协议
4.8劳动合同期限
8.12008年以后入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约期限原则规定如下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2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用工协议的员工,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合同期限原则上根据上表第二次签约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申明例外情况经个人申请和总裁批准后,可以采用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4.9试用期规定
9.1新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2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见下表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填写《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协议书》(后附),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作为变更试用期依据员工提前转正须填写《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后附),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变更1公司制度经员工学习并签字认可后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知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工会共同协商制定,并采用公示的方法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工会负责公示见证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制度拟定部门应填写《某上市房地产集团规章制度审批表》(后附)并依照表格所示流程进行审批制度批准后作为周例会附件或通过专项培训告知员工(员工须签字确认),告知后的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审批表单和员工签字认可文件应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合同期内员工提出合同变更,须填写《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后附)经领导审批后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续订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于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在收到《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并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收员工愈期不交,劳动关系专员应督促其尽快办理(须有员工本人书面签收)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办理填写该表,视为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6.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提前30天与公司签订续约劳动合同
6.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需由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申明,经公司批准后签订
6.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本人选择自愿放弃的,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正式申明
7、劳动合同解除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2自然年度内受一级处罚达2次的员工,或受一级处罚1次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处罚实行年度累计制,年度3次四级处罚相当于1次三级处罚,3次三级处罚相当于1次二级处罚,3次二级处罚相当于1次一级处罚本制度中提及的员工处罚等级指员工违反公司奖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应受到的处罚等级
1.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
7.
1.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1万元以上(含1万元)重大损失的
7.
1.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的或经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7.
1.6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与公司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第五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并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不与不具有合法身份或不符合用工规定及用工条件的人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因下列情形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应履行如下程序或手续
(一)员工经公司批准在国内和国外脱产培训超过三个月或由公司出资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由委托培训机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7.
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1.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
1.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
1.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
1.11符合
7.
1.1-
7.
1.7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须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须留有面谈书面证据),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后附)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符合
7.
1.8-
7.
1.10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同时额外支付30日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即时解除
7.2员工单方解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4离职工作交接
4.1离职员工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离职审批批准后,离职员工应根据《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后附)所示项目及要求,积极配合所在部门负费人安排进行工作交接,并由企业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办公用品和财务账目的结算办理完毕后《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后附)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
4.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须将《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登记签收台帐,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者除外)
4.3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经公司领导和工会批准,按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地址寄送限期返职通知书,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不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按实际天数计算连续旷工,累计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处理决定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4.4虽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虽已终止但未办理交接手续者,因未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8、保密约定1公司所有员工,均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视情况与之约定《竞业限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员工协商订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适用地域、限制期限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
9、员工培训1公司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努力实现员工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9.2由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另附)须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9.3员工服务期内辞职,应当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9.4公司建立培训备案制度
10、争议处理员工对劳动合同有异议,应首先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反映,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给予积极回复员工如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回复仍有异议,员工可向工会反映,也可向公司管理层反映员工和公司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附则此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所有本制度经工会审核通过,总裁批准之日起执行
12、附表
12.1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协议书临时用工审批表6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12.9公司解聘员工审批表
12.10离职手续办理清单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构提供的《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员工因私出境探亲或旅游超过三个月的,应提供本人的《因私出境个人保证书》,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为最短一年,最长五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二)在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且连续任职满五年的员工;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的第十一条凡不具备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只能与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出资招(接)收,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的员工,其与公司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期限原则上不得短于服务期由于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非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而由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上述员工应按规定偿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进修)或招(接)收费用上述员工的服务期在有关协议中具体约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第
(一)款、第
(二)款和第
(三)款将在公司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中具体规定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员工被处以辞退、除名或开除等行政处分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八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员工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实施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法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第二十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因其他问题正在审查处理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公司依法破产、解散的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第二十四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第二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劳动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员工因病医疗的有关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自员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认定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含本数,下同)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累计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含本数,下同)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满需要继续治疗的员工,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有效认定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医疗期
(六)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公司提请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离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七)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提请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病假请假手续并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员工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退休由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第六章经济补偿和赔偿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拒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员工类别首次签约期候二次签约期限三次签约期限部门经理级以下1年3-8年无固定期限中心级1-3年3-8年无固定期限总监级以上3年3-6年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6个月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限期无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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