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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办法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我市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启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孤儿(18周岁以下);⑵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⑶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事实上无人扶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一)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三、救助标准根据申请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孤儿由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由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
四、资金筹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由省、市慈善救助资金两部分组成,启东市本级慈善救助资金由市慈善基金和福彩公益金按82比例承担,与省慈善救助补助助资金配套使用
五、申请程序
(一)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镇(乡)、街道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镇(乡)、街道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市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申请表》;.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证》,低收入家庭提交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或其他相关凭证;
(二)慈善基金会将申请人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户口本、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贫困证明、儿童福利证、医疗凭证复印留存,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去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上报省市慈善总会省确定同意救助后,书面答复患儿家庭不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即时办理
六、医疗和结算程序
(一)经民政、财政、卫生和慈善基金会等部门协商指定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定点医院(详见附件2)
(二)核准救助的患儿到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合参保卡外,同时提供经省市审批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患儿治疗结束后,定点医院直接将救助金额从总费用中按规定比例扣除,患儿家庭仅需向医院缴付除救助金额以外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患儿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医保报销等有关人凭证复印报市慈善基金会,进行慈善救助资金结算
(三)异地转诊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行医保即时报销的,则先由患儿家庭全额支付医疗费用患儿监护人至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完毕后,凭总费用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出院证明等,再到市慈善基金会结算救助资金
七、管理监督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慈善基金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救助基金预算,协调慈善受理救助申请、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做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参保参合
(二)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大病种类,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患者实行“一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即挂号免费,对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实行优惠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节约使用救助资金负责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贫困家庭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衔接工作,做好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医保结算费用的监管
(四)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慈善基金会负责募集社会各界善款,具体组织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包括受理救助申请、公示、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审核结算,以及省市补助资金的申领等
(六)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委托市慈善基金会进行日常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收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其他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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