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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乙方(入股人)身份证号第一条合作宗旨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入股合作出资金额、股份比例
(一)入股合作人乙方以现金(附收据)入股甲方钢琴艺术中心股份出任钢琴艺术中心教学总监
(二)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若合作终止,乙方的出资予以返还,但应以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等核算后按照股份返还经双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卡酷校区与东城校区拥有现有资产合人民币为万元,所有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㈠入股L新合作人入股,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的新合作人对入股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股.自愿退股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合作人双方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股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然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口为退股生效日.除名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股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不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入股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人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L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销售、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作债务;
(三)乙方入股人出任钢琴艺术中心教学总监,负责事务
(四)合做人双方出任合作企业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应全力以赴,公司适当的发放考勒工资
(五)因行业的特殊性,合作人双方应每周各自代课节钢琴教学,作为中心的共同收入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股份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合作人有退股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作人双方同意,禁止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入股人退股的情况3原法人有权继续以钢琴艺术中心继续经营,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股经营,入股人退股的情况下,入股人不得以原企业名称或相关、相似名称重新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合作人双方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或追加投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作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木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各附资产清算表、入股资金收据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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