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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在境外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二)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通过备案(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
(三)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列入黑名单
(四)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工作,履行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
(五)境外投资企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资且数据已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系统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百大境外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对纳入全省商务主体工程的“百大境外投资项目”,即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和资源能源开发等行业,备案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含)的项目,给予省内投资主体以下政策支持:L鼓励境外项目加快建设、投产对企业以货币和实物对外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5%、最高200万元予以奖励.鼓励境外投资带动国内相关行业发展对境外投资企业从境内购买并运出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由境内口岸到境外口岸的运费、保费,按照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鼓励境外投资企业回运资源性产品对境外农林牧渔业和资源能源开发项目将其权益产量以内的资源性产品回运国内,由境外口岸到境内口岸的运费、保费,按照不超过20虬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以上所称资源能源开发业对应的是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采矿业(行业门类代码B)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门类代码D)
(二)支持“两国双园”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建设“两国双园”对牵头建设“两国双园”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一次性给予开发区管委会200万元支持,专项用于推进境外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鼓励境外合作区高起点规划对委托国内有城乡规划或工程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合作区规划的费用,按照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鼓励境外合作区加强招商对合作区招商的宣传资料制作的费用,按照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三)支持做大做强对外承包工程.鼓励做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企业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按照完成营业额情况予以奖励完成500万美元以上(含),增幅不低于10%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完成5000万美元以上(含),增幅不低于5%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对咨询、设计、监理类项目,完成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含),规模实现增长的,每10万美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鼓励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省内相关行业发展对境外工程项目所需物资材料和自用物品从境内口岸到境外口岸间的运费、保费,按照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四)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助力脱贫攻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招收并外派我省户籍劳务人员的,按照实际派出人数,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费用补助派出劳务人员户籍为国家级贫困县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标准按照600元/人执行
(五)支持企业防范境外安全风险.鼓励企业审慎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企业为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在项目通过备案(核准)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前期费用,按照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以上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支出的费用,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支出的费用,购买项目标书、技术资料所支出的费用,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n.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防范风险对企业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按照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企业为派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对企业为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中方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六)支持境外联络服务平台建设.对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建设要求,完成“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分平台建设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建设费用50%的补助申请第5-6条和第10条政策支持的项目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发生或完成,除此之外的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发生或完成单家企业从本专项资金合计可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为500万元,属于合作区牵头建设企业的,合计可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为1000万元
三、申报、资金拨付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在我省(不含厦门市)注册的央企子公司及省属国有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申报
(二)请企业根据《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并于6月31日前一式四份分别报送所在设区市商务局(外经科、处)和财政局(外经科、处)
(三)各设区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企业申报的相关内容(由各设区市商务局填报),于7月15日前由两局形成书面联合请示件,连同企业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
(四)省商务厅、财政厅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对境外项目开展实地抽查
(五)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支持金额,确定扶持比例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予以重复支持
(六)企业收到财政支持资金款后,须在一周内向省商务厅(外经处)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附件6)联系人省商务厅李倩、唐宁(对外投资),、郭华(工程、劳务),省财政厅薛承财,附件2-
1.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2-
2.资金申报说明表2-
3.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2-
4.劳务人员培训考试补贴明细表2-5资源回运、物资运出费用单据明细表2-
6.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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