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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度绩效发放及二次分配方案根据《年度绩效内部考评和奖励二次分配工作指导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绩效考评工作,发挥绩效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调动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推进绩效考评工作重心下移并实行绩效奖励二次分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本方案
一、绩效内部考评目的和原则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进行内部分解分配,实行绩效内部考评,强化结果导向、满意导向、创新导向,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优中选优的目的,推动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根据责任大小、绩效贡献情况差别化兑现绩效奖励,重点向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二、绩效内部考评主体、对象、周期和考评职责
(一)考评主体政府及下属七个事业单位
(二)考评对象年度机关绩效考评主体的在职在编、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人员
(三)考评周期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评职责按照“谁管理,谁考评;谁知情,谁考评;谁考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如下.镇党委、政府负责考评本镇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所的干部职工.其他
(1)经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发文抽调到市直单位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临时机构除外),由抽调单位进行考评;抽调到市直单位(不含临时机构)不足6个月和抽调到临时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或抽调到级及以上单位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由原单位按二档以上档次(含二档次)评定和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2)年内调动的人员,调动当月及以前,由调出单位对其进行内部考评及发放绩效奖励;调动次月开始,由调入单位对其进行内部考评及发放绩效奖励
三、绩效内部考评工作程序
(一)成立绩效内部考评机构各单位要成立绩效内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单位开展内部考评和奖励二次分配工作我镇成立镇绩效内部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
(二)制定绩效内部考评和奖励二次分配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内部考评对象、方法、时限、二次分配办法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达到预期目标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内部考评和奖励二次分配工作方案要报镇政府绩效考评小组备案
(三)严格绩效内部考评.做好绩效内部考评基础工作
(1)根据岗位、人员、任务等工作实际情况,定岗、定人、定责,明确考评对象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2)根据考评对象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考评内容、考评方式和考评标准,形成绩效内部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考评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作风整治、工作满意和创新争优目标等具体考评指标和分值权根据平时考勤、季度民主测评、本人工作实绩等设置.加强绩效内部考评
(1)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对考评目标实施全程跟踪,以事实为依据,佐证确凿,数据真实、准确
(2)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考勤目标和纪律目标考核,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3)实行满意度测评包括领导评价和民意测评,领导评价由镇三家领导评议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评议单位干部职工;民意测评由单位全体人员互相评议通过领导评价和民意测评了解考评对象德、能、勤、绩、廉满意度.组织绩效内部考评单位绩效内部考评结果按考评得分高低排序,分为
一、
二、三等次和不合格等次,人员比例为721(年度绩效考评获得一等等次的单位,人员比例为7:3)o凡是当年受党纪政务处分的、被市本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或受到诫勉谈话的,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各单位的绩效内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考评初步结果,并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内部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和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奖励二次分配
(一)以内部考评结果为依据,按照二次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相邻两个等次之间奖励发放基数差距不低于5%(含5%)o
(二)绩效内部考评奖励二次分配发放必须遵循自治区、贵港市和的有关规定.绩效内部考评奖励二次分配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责发放抽调到市直单位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临时机构除外),由抽调单位负责发放.单位内部个人发放绩效奖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最低额度的2倍.下列人员只按所在单位人均奖金标准和在岗工作月份计发奖金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试用人员、军转干部、请病事假人员;考评周期内离退休人员;考评周期内死亡人.职工生育按规定休产假期间,享受绩效奖金,产假逾期后不在岗时间,不发放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不发放绩效奖金.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人员、立案当年尚未结案的,暂不发放绩效奖励,结案后不受处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评和申请补发绩效奖励;结案后受处分,年度考评“称职”或“合格”以上的,对其进行绩效内部考评并补发处分(影响)期外的绩效奖励.适用于《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给予容错纠错的人员,绩效考评奖励的发放按照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超范围发放奖励的,由发放单位负责追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制定绩效内部考评和奖励二次分配工作方案,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奖金报批核拨后,按照内部奖励分配方案实施二次分配,不得突破规定的奖励标准未经公示和备案的,不得发放绩效奖励
(二)镇纪委负责监督镇政府和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内部考评和绩效考评奖金发放工作
(三)对于不按本方案发放绩效奖金、弄虚作假、以绩效考评名义乱发奖金的,要及时追缴;如有违规违纪的,由镇纪委追究责任
(四)本方案下发后,若上级在年度内对有关内容出台有新规定的,参照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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