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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1-10浙江旺能运营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事故隐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第二章举报内容第2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或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第3条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第4条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第5条员工“三违”行为(“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第6条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第7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1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第8条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第9条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第二早举报方式第10条有以下举报方式
1、公司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
2、举报电话
3、举报邮箱
4、通讯地址第四章举报要求第11条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第12条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第五章举报处理第13条安全办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第14条受理部门自接到举报信息后,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第15条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第六章奖罚金额第16条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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