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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三无”船舶认定和集中整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指导意见》及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强我市船舶安全管理,维护船舶正常生产及水上交通秩序,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消除船舶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依法依规、联合认定、分类处置、管治并举、属地管辖、严控增量的原则,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全市“三无”船舶有效防范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三无”船舶集中认定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兼作,副主任由**兼任,负责“三无”船舶认定和集中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三、认定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查清底数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和乡镇排查责任,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逐厂(点)、逐船“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的“三无”船舶,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联合认定“三无”船舶
(二)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海事、交通运输、工信、文广体旅、水利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由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负责;涉渔类“三无”船舶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涉旅类“三无”船舶由文广体旅部门负责;船舶修造厂(点)由工信部门负责;涉采砂机具类“三无”船舶由水利部门负责;农(自)用船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需要开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的,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申请书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集报市“三无”船舶集中认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每一处船舶修造厂(点)、每一处“三无”船舶集中停泊点、每一艘“三无”船舶进行日常安全监管,防止日常安全监管落空
(三)加强沿江(河)村民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单、横幅、公告和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了解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认定和整治工作让“三无”船舶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船舶,让广大群众知晓搭乘“三无”船舶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生活中发现的“三无”船舶,及时主动向辖区乡镇政府报告,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要教育引导农自用船舶及渔业船舶配齐配足航行、救生、消防等船舶安全设备,人员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规范航行,禁止“三无”船舶载客运输
四、集中认定整治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会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负责辖区“三无”船舶排查,协助相关部门认定“三无”船舶并建立台账,协助查处本辖区放置的“三无”船舶,做好群众安抚和稳控工作
(二)相关单位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三无”船舶认定整治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部门防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桂平海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及督促“三无”船舶认定、集中整治工作,做好运输船舶的身份认定,并制定相关台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及督促“三无”船舶认定、集中整治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全面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打击涉鱼类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检查各修造船厂(点),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检查督导,防止新的“三无”船舶产生,并制定相关台账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规范船舶载客(团队)观光旅游活动,负责打击涉旅“三无”船舶的组织工作,并制定相关台账市水利局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内采砂机具情况,对停泊在本辖区范围内的采砂机具进行登记造册,会同相关部门对无法提供有效证照及非法改造的采砂机具,依法采取扣押、没收、拆解等方式进行处置,禁采期内,指定采砂机具集中停放,并制定相关台账市公安局协助各单位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负责打击各种非法阻挠“三无”船舶认定整治工作及暴力抗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紧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属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依法查处“三无”船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隐患排查,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无”船舶的隐患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挂牌督办,逐级上报积极沟通,相互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请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三无”船舶认定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市“三无”船舶集中认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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