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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指导单位管理办法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文件精神和《NHHH职业学院NHHH市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职院团发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院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团指导教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NHHH职业学院NHHH市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团管理部门是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单位,学生社团在挂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各类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I、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第五条本办法是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考核和奖惩的依据,社团指导教师的经历和业绩作为职称晋升的支撑条件之一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第六条贯彻执行学院党委、院团委关于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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