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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
一、园区工作机制完善(共20分).园区须经当地或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园区内有专门设立的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有专(兼)职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8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两次以上,工作台帐健全;(6分).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联、商会);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2%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6分)、园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合法规范(共20分).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园区内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4分).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8分).企业依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率均达98%以上;(2分).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工时和休假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克扣拖欠工资行为;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6分)
三、园区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共10分).企业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4分).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程序合法,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6分)
四、园区内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共10分).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6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确定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园区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园区内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90%以上(4分)、园区内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到位(共8分)企业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标准,劳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园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共8分).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4分).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园区内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80%以上(4分)、园区内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共14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8分).开展企业特色关爱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4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2分)、园区后勤建设成效明显(共10分)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加强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建设,做到“食堂管理规范化、集体宿舍标准化、文娱活动普及化、医疗帮扶常态化”提升后勤生活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票否决情况.园区管委会未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园区内企业三年内发生因劳动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发生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园区内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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