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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征地补〔2020〕0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梧溪乡村旅游(B号地块)二期建设需要,需征收梧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3644公顷(
20.466亩),其中旱地
0.3979公顷(
5.9685亩)、林地
0.9665公顷(
14.4975亩),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及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
(2020)1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1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8.9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文成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6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项目(地块)名称梧溪乡村旅游(B号地块)二期调查单位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填表时间年月日备注
1.青苗指地上当季作物,按种植面积填写;.地上附着物指地上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按不同种类(按不同规格区分)实际数量标准填写;.调查人员签字至少为两人.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报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项目(地块)名称梧溪乡村旅游(B号地块)二期调查单位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填表时间年月日备注
1.涉及到的其他使用权一并调查
2.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报地类面积(亩)区片级别补偿标准(元/亩)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补偿费用合i+(元5旱地
5.9685三类480001920028800286488林地
14.4975三类288001152017280417528合计
20.466704016
一、青苗序号青苗类型数量(公顷)产权人备注1番薯
0.3979村集体
二、地上附着物序号地上附着物名称数量产权人备注1松树
0.4509第十二队2松树
0.0100村集体3松树
0.1657村集体4松树
0.3399村集体调查人员签字〈调查人员签名1)〈调查人员签名2)权属单位盖章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盖章)
一、土地承包权序号承包权证或权属证明权利人拟征收面积(公顷)备注1林地第十二队
0.45092耕地村集体
0.39793林地村集体
0.01004林地村集体
0.16575林地村集体
0.3399
二、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序号门牌号房屋所有权人人口数量证载面积或批建面积(平方米)备注
三、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序号承包权证或权属证明权利人拟征收面积(公顷)备注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权属单位盖章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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