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学标兵候选人各学院(系)名额分配表注
(1)各学院(系)教学标兵推荐名额根据在编教师人数确定,原则是每50人及以下产生1名候选人,50-100人产生2名候选人,以此类推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的教授不占各学院(系)的推荐名额单位名额财政金融学院2法学院3公共管理学院2国际关系学院2国学院1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1化学系1环境学院1教育学院1经济学院3劳动人事学院2历史学院(含清史所)2马克思主义学院2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1商学院3社会与人口学院2数学学院2体育部1统计学院1外国语学院3文学院3物理学系1心理学系1新闻学院2信息学院(含数据工程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信息资源管理学院1艺术学院2哲学院2苏州校区(包括中法学院、国际学院)1合计51。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