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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地方海事处行政奖励事项表(3项)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法定依据1行政奖励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六条“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2行政奖励对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等行为的行政奖励【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八条对有卜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航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
(一)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
(二)及时制止危害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捞获水上漂流航标,主动送交航标管理机关的3行政奖励对保护船闸设施、检举揭发破坏船闸设备行为的行政奖励【规章】《船闸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89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对后卜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船闸主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保护船闸设施,防止事故发生的;
(二)检举揭发盗窃破坏船闸设备行为的;
(三)认真管理养护船闸,成绩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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