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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正值性与依法行政(请注明投稿期刊)【摘要】程序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正值性是任何事物的生命和价值所在依法行政不只追求实体公正,同时追求程序公正,两者不行偏废加强行政程序的建设,保证明体公正,追求程序公正,有利于促进我们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关键词】程序正值性依法行政程序是指依据肯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挨次作出法律打算的过程程序具有有序性、不行逆性、时限性和终结性的功能在行政权力运作中,它是作出行政打算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挨次行政程序正值可制约行政权力,爱护公民的权益程序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的价值程序具有正值性的价值,而正值性是任何事物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只有行政机关的程序正值,行政相对人才会心服口服程序还具有平安性的价值由于通过公正正义的程序往往可以对各种主见和选择可能性进行过滤,找出最适当的推断和最佳的打算方案通过充分和公平的发言机会,疏导不满和冲突,使当事人的初始动机得以变形和中立,既排解打算者的恣意又保留合理的裁量余地程序要件的满意可以使打算变得简单为行政相对人所接受,而且程序参与者的角色分担具有归责机制,可以强化打算听从者的义务感所以程序的公正正义,增加了行政决策的平安性程序正义促进依法行政西方法学关于法律正义、程序正义的研讨为行政程序正值性的研讨留下了珍贵的文化遗产,自然正义的观念影响深远,是我们我国争论法律正义的动身点和理论渊源,程序正义观念摒弃了程序工具主义传统观念,强调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价值,是程序价值理论进展的高级阶段应说自然正义、正值法律程序、程序正义的观念在当代行政法领域已经发挥了其指导作用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我国,这是党在夺取政权时期与全面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分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发布了《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是新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我国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我国法律规定的权限,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合理性,能够服众被行政相对人接受,要求程序正值、公正、公正,要求行政机关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讲究行政行为的效率,便利民众要求行政机关诚恳守信、讲究信用、以诚待人、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求行政机关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享有的权利与其应负的责任相统一依法行政不只追求实体公正,同时追求程序公正,两者不行偏废假如片面追求实体公正,执法人员往往漠视甚至践踏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由于就人类的熟悉力量讲,实体公正是有局限的这既包括熟悉上的局限性,也包括实践中对证据的收集及熟悉的局限而正是由于是实体公正的局限性,坚持程序公正就非常必要,程序公正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限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程序公正还具有爱护当事人的功能在限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同时,赐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充分行使其程序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均要遵循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以维护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爱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程序的正值性是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实行的手段应适当、合乎情理尤其是在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自由和财产时,更应注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政府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打算,政府不仅要依据法定权限办事,还要依据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明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如何体现程序正值性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程序理念,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在现代行政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信任关系,行政执法的权力由人民赐予,故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而不是与民争利、欺民扰民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目的的追求就是实现社会公正,树立公正执法观念是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行政主体应坚持程序公开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应将行政行为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要求将行政行为的过程及打算进行公开不得将行政行为的前后挨次颠倒,在实施详细行政行为时,不得跳动必经的阶段和步骤程序公开能体现行政机关的公正性,体现公正原则,也便于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的监督随着我们我国经济的高速进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便利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行政主体应注意行政行为的效率强调时限制度,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行政行为,不但追求行政行为的公正,也要追求行政行为的效率涉及到专业性强的行政行为,应允许行政相对人托付专业人士代理,提高办事效率有一些行政行为做出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或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以便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为体现程序的正值性,还应注意行政相对人参与活动在行政程序中设置听证制度允许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供应证据通过听证可以发觉案件事实,保障相对人公平、有效参与行政打算我们我国现行的《行政惩罚法》、《价格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均有听证的相关规定行政主体应注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强调保障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权利,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状况,具有可行性,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行政程序符合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公正性行政机关应履行告知义务,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其所享有的程序权利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参与人准时修正错误,正确参与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在做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说明义务应成为行政主体的戒律说明内容应包括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以及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通过说明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在做打算时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仔细考虑,慎重做出打算,使相对人信服、避开对立,有利于行政行为的执行,还可以为一般公众供应行为猜测结论现在,正值程序已成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宪法接受,当今世界任何一个追求文明与进步的民族,都应有自己的正值程序,我们我国宪法中也应有类似的规定尽快出台我们我国《行政程序法》是当务之急,应在该法中确立相应的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职能分别制度、行政救济制度等基本程序制定,我们我国已有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虽然已有了部分的行政程序规定,但就总体而言和详细适用来说,还是没有一部统
一、系统、完整的行政程序的法律,造成已有的部分程序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切实订正重实体处理,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损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法律规范造成的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殊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法律规范并完善现有的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的审查,强化听证纪录的法律意义听证制度在推动依法执政的建设中发挥着乐观的作用,但我们我国的现行听证制度还没有真正的发挥其功能,往往沦为形式主义所以,首先应完善行政听证主持人的规定,由行政主体以外的人员担当听证主持人;其次,严格完善程序进行中的送达、代理、陈述、论证等环节,以保障听证程序的公正性我们我国现行《行政惩罚法》、《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惩罚程序规章》均有回避的规定,但对回避的情形缺乏明确详细的规定,回避的方式和程序也不明确对公务员回避后如何规定其他人选几乎未作规定,对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应明确回避制度中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明确回避的方式和详细的程序,对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形应视详细状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总之,完善行政程序的正值性,是依法执政的必定要求通过加强行政程序的正值性促进依法行政的水平,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目的的重要途径征稿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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