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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合同签订,本着公正平等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旅游)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总经办是公司旅游合同的管理机构总经办在(旅游)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旅游合同的领取、发放、登记、保管、编号、回收等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对《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及旅游合同签订有关事宜进行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意识;
3、负责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鬲合同管理水平;
4、对合同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第六条各业务中心(部门)、各子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本子公司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2、负责处理所签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对公司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纠纷应及时汇报第三章(旅游)合同的拟定第七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部分为旅游行程计划,按照合同第一条至第八条列明的事项分项列明;第二部分为旅游报价构成;第三部分为其他事项,如本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是编号为号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等等
6、合同第九条收费标准,成人与儿童的收费标准根据与旅游者最终协商的价格如实填写;建议在成人、儿童收费标准之后增加成人、儿童的人数在“身高
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
1.4米(含
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元/人”之后,加盖蓝色橡皮图章“旅游交通、旅游景点等相关接待单位对儿童收费另有规定的,按照该单位的规定执行”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一栏,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应当在该选项前以打“的方式选择确定;未选择的付款方式应当在选项前以打“X”的方式否定,防止合同对方当事人单方面修改支付时间一栏也应按照相同的方式操作涉及旅游费用数字的,建议均采用人民币大写方式填写
7、合同第十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关于成团人数,尽量在估计数字的基础上稍微提高人数标准,建议在考虑旅游车座位数的基础上酌情确定成团人数标准,一般在20—30之间为宜不成团情形的选择,不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若本身就是同行销售业务的,建议选择第2项;若本身即为散客拼图或委托合肥地区专线旅行社接待的,建议选择第3项;成团可能性不大且无拼团可能的,选择第4项总体建议,选择确定一项,不宜同时选择其中几项,这样,极易发生纠纷如1或
48、第十一条关于旅游意外险的约定,各顾问单位根据本单位旅游意外险及旅游者个人意愿确定若旅行社已经与保险公司签订年度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合同且旅游者同意投保意外险的,建议选择第3项;若旅游者明示不同意投保意外险的,建议选择第2项;不建议各顾问单位在此填写或在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标注“免费赠送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名称及险种名称等情况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书面保险合同的约定填写,也可将该条第二款的相关内容刻制成蓝色橡皮图章,统一加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应标注最高限额例如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慎重一些的话,可在“甲方予以认可”之后,加盖蓝色橡皮图章“旅游意外保险事宜执行某某保险公司第某某号保险条款的规定”
9、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全陪导游或地陪导游服务的选择,应当在提供的服务项目前打“;没有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在选项前以打“X”依法,委派的随团人员应持有导游证、领队证;若不符合这一条件,即便委派随团人员,也应在全陪导游前标注“X”号;若地接社委派的随团服务人员无导游证或持有景点讲解员延或持有所谓的地陪证的,一律应在地陪导游前标注“X”号;同时,团队人数过多时,建议标注委派的全陪或地陪导游人员数量
10、第十六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涉及违约金比例或数额的约定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约定均衡问题违约金比例的约定在尽可能维护旅行社利益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公平原则以下系根据交易的一半规律列出的违约金比例和数额,供各顾问单位参考
1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70%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85%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90%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的违约金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金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7%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13、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遁的特别约定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14、第十七条第4项应当将甲方旅游团队的临时负责人列为甲方代表,将旅行社具体负责该团队的业务人员列为乙方代表注意事项有二,一是,旅行社委托兼职业务员招徒旅游者时,不宜列兼职业务员为己方代表,应选择确定相应部门的负责人为代表;二是,旅游者的代表实际上应是该旅游团体所在单位为该团派遣的该旅游团的“领队”;三是,若旅游行程变更,款项确认事宜,应当由甲乙双方的代表签字
15、第十七条第5项其它特别约定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甲方应当在旅游行程过程中,最迟应当在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3日内填写旅游服务质量反馈表,并以此作为双方认定旅游服务质量的基本依据逾期没有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旅游服务质量无异议2)本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所列自费项目(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并非旅游行程的必然组成部分若选择自费项目的旅游者达不到该团人数的二分之一,考虑到整团旅游行程及接待成本等因素,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自费项目甲方同意,在此情形下乙方取消的自费项目,不属于减少游览项目的范畴,乙方无须就此承担责任3)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办理护照或签证等相关材料,导致旅游者不能开始旅游行程或致使旅游行程延期;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建议仅供参考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第八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各门市部招徒的客人应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操作第十条如订立的合同涉及公司内部多个职能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会签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再订立合同第四章(旅游)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权限等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约人应该认真细致、谨慎,并应在合同中签约代表处签字和盖章对于签约人因违反本《制度》规定或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签约人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因合同签订或其它业务而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书面同意方可开具第五章(旅游)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依法签订后,有关部门、人员必须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或不能完全或无法履行的,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签约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确实需要变更合同部分条款或解除合同的,须向相关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传真等)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八条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与对方签约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部多个部门的,应在内部协调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O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亲欠O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标的验收记录;♦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法务部妥善保管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法务部
八、附则
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法务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务主管确认后交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3、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实施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由主签约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总经办负责协调第十九条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可提请公司协助解决,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第二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对各部门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总经办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公司主管领导作出批示意见(明确负责处理纠纷的部门、人员,处理意见等)
2、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批准,交公司办理,(交公司企管中心办理)然后按司法程序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第二十二条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合同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及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总经办要督促检查并向总经理汇报执行情况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对于在签订合同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同时,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引起合同纠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接受公司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反规定的员工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公司定期进行规范化合同签订的评比活动,结果将计入各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中,对优秀部门和员工,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九条凡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人员,在公司内提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第八章归档第三十条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审核完成的合同定期进行装订、归档及保管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施行后,凡已有的类似规章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章细则
一、公司旅游合同种类
1、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国内组团,出境组团,出境散客均为同一版本合同)
2、国内散客接待合同
3、单项委托合同
4、旅游业务代理合作协议书
5、同行接待协议书
6、旅游相关事项提示(告知)书
二、购买及印刷旅游合同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印刷)、保管、分配
三、编号规则好之旅官方合同编号规则说明
四、合同领用通过0A系统提交合同领用申请,客服部批准后,将合同编号输入业务系统并发放到相应部门
五、合同的审核、缴销
(一)提交申请通过0A系统提交合同审核、缴销申请
(二)审核内容
1、合同金额及服务内容与业务系统中的录入信息是否一致
2、审核合同签订是否规范(见附件《规范化签订旅游合同的说明》)
3、对合同审核进行打分
(三)合同缴销在业务系统中对旅游合同进行缴销第十一章附件附件1规范化签订旅游合同的说明旅游合同填写说明
一、除自由行、自驾游等单项旅游服务项目外,各部门、门市部应当采用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WF-2010-01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订立旅游合同,不得采用散客接待合同或其它自行编制的合同对外订立旅游合同关于《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适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建议各顾问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旅游局监制的WF2010---01号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0年4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适用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颁布执行后,在总结2005版合同施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的新规定修订而成合同内容详细、具体、充分虽在客观上给旅行社签署合同的日常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但也在明确合同权利义务,减少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方面做了较为周密的安排和设计现根据旅行社具体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就合同填写及适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律师声明
1、本建议书系本律师作为贵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贵单位提供的常规性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贵单位可以在本单位范围内无限制地使用、援引、参考、发布本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但,未经本律师书面许可,贵单位或贵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私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建议书或披露本建议书相关内容的,将构成侵权,本律师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权利
2、本建议书系根据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实务经验及旅行社行业的一般规律所拟定,尤其是关于合同空格部分的填写建议,并非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贵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认为需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修改的,可酌情调整
二、合同文本
1、建议根据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皖旅质〔2010〕2号《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版〈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规定,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购买新版旅游合同,不宜自行印刷合同范本
2、该合同适用于散客旅游者、适用于团队旅游者,建议各顾问单位不宜在本合同之外,另行拟定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散客接待合同》等专用于散客的自制文本散客、团队旅游者均采用本合同文本内容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3、本次旅游服务合同不再分为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出境与国内旅游服务均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建议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充分考虑到出境旅游签证、护照、销签、领队等相关事宜的特殊性,有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请在合同十七条第5项中特别填写和说明
4、本律师认为,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传统意义上的组团旅游活动即包价旅游活动,不适用于单办证、单包车、自由行、自驾游、单订房、单订交通客票等单项旅游服务,上述单项服务建议各顾问单位仍采用本律师草拟的《单项旅游服务合同》签订合同
5、本合同内容除包括合同条款本身外,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旅游者名单列为合同附件,结合本律师在前些时候为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旅游者名单、旅游相关事项告知书、老年旅游者健康承诺书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合同主体内容与合同附件的统一,建议各顾问单位将原旅游行程表统一更名为《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签订
1、与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方当事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单位全称;对方当事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在合同编号及地点一栏中,应填写与《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致的编号及合同签订地点在每一份《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均应列明“本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是编号为XX号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系合同组成部分,与旅游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尾部甲方(签字或盖章)一栏中,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仅有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的合同在效力上可能存在问题原则上对方当事人不宜加盖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的印章
3、所有旅游合同的附件(包括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旅游相关事项告知书、出团说明书)均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均应签字或章,在旅游服务合同与合同附件间应加盖双方骑缝章对方是自然人的,应当逐页签字
4、各单位在合同正式使用前,应当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学习本建议书及合同示范文本《注意事项》中提示的内容,填写、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相关问题,规范操作
四、合同条款
1、合同首部中,关于乙方即旅行社的相关信息应当逐项填写,亦可采用定式的蓝色橡皮图章提前将相关内容刻制并以加盖橡皮图章代替填写工作
2、合同应当由公司统一编号,不宜由各部门、各中心自行编号合同首部中的合同编号应当根据旅行社的编号填写,建议采用年度+旅游业务类别+序列号的方式确定合同编号,如国内旅游,可以填写2010GN000001;出境旅游可以填写2010CJ000001同时,应注意合同编号与合同附件旅游计划说明书标注的编号的统一性
3、合同第一条至第八条的内容,系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旅游合同的必备内容,是旅游合同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得遗漏、不得缺项合同第一条至第八条的内容可以逐项填写或逐项加盖蓝色橡皮图章;鉴于逐项填写的方法工作量过大,可以考虑在第一至第八条中每一条中逐条加盖蓝色橡皮图章,内容“本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这种方式操作时,一定要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顺序按照合同第一条至第八条的顺序逐项列明
4、如前所述,建议各顾问单位对原旅游行程表的内容略作相应的调整,第一,将原旅游行程表更名为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第二,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分为三大部分,第提前告知时间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里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发前30日至15日10%2%出发前14日至7日30%8%出发前6日至4日70%10%出发前3日至1日90%15%出发当日100%20%备注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合同类别使用范围合同类别标识编号规则国内散客合同国内散拼、散客、组团使用GS合同所编写的号码规则位数为9位,如果当前处于2010年则编号则为201000001起前四位为标注年份日期,说明合同的印制及使用时间,后五位为合同流水号每个类别的合同前缀标识不同,故各类合同的9位数字的编号均可相同国内组团合同国内组团、单位客户使用(将在
2010.
9.1后淡出)统一使用“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GT出境旅游合同出境散拼、组团使用(将在
2010.
9.1后淡出)统一使用“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GJ国内同行合同同行客户报名国内散拼、散客、组团使用HP出境同行合同同行报名出境散拼、组团使用HX单项委托合同其他类单项产品、自由行使用DX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国内组团,出境组团,出境散客均为同一版本合同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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