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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刑罚的详细运用自首・立功・累犯•数罪并罚教学课题刑罚的详细运用
(一)自首・立功・累犯・数罪并罚教学内容.自首、立功.累犯、数罪并罚教学目标.理解自首、立功、累犯的概念及自首、累犯的成立条件.领悟数罪并罚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德育目标培育提高同学的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教育同学遵守我国的法律教学重点自首教学难点数罪并罚教学关键通过案例分析,把握所学学问教学方法讲授法、举例法、演算法教学时间:40分钟教学班级11级
(5)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二、教学新课刑罚的详细运用(-)量刑
1、量刑的含义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打算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2、量刑的依据量刑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自首、立功
1、自首
(1)自首的含义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自首的分类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状况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发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觉,在司法机关实行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托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宙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庄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预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申,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伴随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的,将犯罪嫌疑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②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需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照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照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照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照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学特殊自首A含义特殊自首是指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为B特殊自首要求
①特殊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特殊自首必需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3)自首的惩罚自首表明犯罪人有肯定的认罪表现,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惩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惩罚
(4)案例分析案例
1、付某同张某系邻居张某见付某妻子貌美,趁付某上夜班之机强奸了付妻,并威逼说假如告发即杀死付某全家付妻忍辱张某见付妻软弱,又多次强奸付妻无奈告知了付某付某找张某评理,趁张某不留意,许掏出螺丝刀扎中张某的前胸,致张某死亡付某回家后,其父要付某投案自首付某同意投案自首其母心疼儿子,要付某吃完饺子再走正在吃饺子时,接到报案后赶来的公安人员将付某逮捕归案[问题]应付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1)付某在和张某评理时,趁张某不留意,用螺丝刀刺破张某的心脏,致张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有意杀人罪
(2)付某的行为是自动投案我们我国刑法规定,自动投案和照实供述犯罪事实是成立自首的两个必备条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是已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实行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查实确已预备去投案但尚未去投案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也视为自动投案付某在其父劝告下,同意投案自首但其母因心疼儿子,要付某吃完饺子再走正在吃饺子时,接到报案后赶来的公安人员将付某逮捕归案,可以认定付某是自动投案假如付某在投案后能够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成立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惩罚案例
2、1999年12月,杨某、李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一案始终未破获2000年2月,杨某因拦路抢劫被依法逮捕与此同时,李某因损害他人也被逮捕杨某在看管所看到了李某后心想,假如李某先交待罪行,自己未做交待便要受到从重惩罚,为争取从轻处理杨某便主动交待了与李某合伙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行杨某交待这一罪行之前,司法机关并未把握杨的罪证,也未曾怀疑杨某作案杨某是否属于自首?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惩罚我们我国刑法规定,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杨某被羁押后,主动供出了司法机关尚未把握的抢劫犯罪,并且供出了同案犯,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对其所犯的抢劫罪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惩罚杨某应属自首
2、立功自学提纲
(1)立功的含义
(2)立功的分类
(3)立功的惩罚案例分析被告人何某因多次在张家口南站盗窃铁路承运物资被捕,归案后他主动检举、揭发了同乡“小武”参加盗窃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何某供应的状况抓获了“小武证明了何某的供述但由于“小武”在作案时未满16岁,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故不负刑事责任问何某是否构成立功?何某构成立功正由于何某的检举,侦察机关才得以侦破“小武”盗窃案3争论:@刑法中规定自首有何好处?@当你的亲戚伴侣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你应怎么做?
(三)自学累犯
1、累犯的含义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时间内又犯特定之新罪的犯罪分子
2、累犯的种类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3、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需都是有意犯罪
(2)前罪必需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后罪必需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
(3)后罪必需是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特殊累犯
(1)特殊累犯的含义
(2)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的惩罚从重惩罚
1、李某1989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判处拘役6个月,在1999年6月又因盗窃他人财物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是否构成累犯?李某未构成累犯
2、张某于1982年5月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2005年又犯间谍罪判有期徒刑8年,张某是否构成累犯?
(四)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含义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判决宣告以后但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定的原则和方法,酌情打算应执行的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2、三种状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打算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执行数刑中,最高刑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打算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计算钱某先后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分别被判处5年,8年,10年有期徒刑,对钱某应在()年以上,()年以下打算执行的刑期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觉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觉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1)打算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打算的刑期以内即先并后减计算步骤
①对新发觉的罪作出判决
②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1)打算执行的刑罚
③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打算的刑期以内王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服刑2年时发觉他还犯有受贿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实际最高还需服刑()年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1)打算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计算步骤
①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②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
③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1)打算执行的刑罚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服刑10年,又犯有意损害罪,判刑10年,刘某实际最高服刑可达到()年案例1张某,男,23岁张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当月,张某又连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法院应对张某如何惩罚?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状况依据我们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状况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打算应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三、小结刑罚的详细运用
(一)自首、立功累犯、数罪并罚
四、作业
1、陈某盗铁轨(价值2400余元),得赃款800元,买了1台收录机其妻王某追问收录机的来历,陈叙述了盗窃事实其妻劝陈投案自首,陈开头坚决不同意,经其妻苦劝仍迟疑,最终王说“你不去投案,我要去告发你,还要和你离婚”这时陈牵强同意投案但出家门不远,即返回,不想投案后在其妻的苦苦劝告下,又表示同意投案其妻不放心,伴随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陈照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问题]对陈某应如何定罪量刑?分析;
(1)陈某盗窃了铁轨,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陈某的行为应成立自首我们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是已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实行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伴随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陈犯罪后,尽管陈某在是否投案的问题上反反复复,迟疑不决,最终也是在其妻子的苦劝和伴随下才去投案,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投案后,陈照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应按自首处理,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惩罚
2、某甲,26岁,1995年因有意损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愤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张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有意杀人罪甲构成累犯,理由是1995年甲犯的是有意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8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于2001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符合累犯的特征对于甲,应以盗窃罪和有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且应从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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