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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注
1.“心理治疗”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实施“心理治疗”医保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开展的“心理治疗”收费单价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
2.符合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1具备“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资质,实际开展“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至少3个月;2按照诊疗规范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人员、服务场所;3无医保违法违规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的医疗机构;4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须恢复医保服务后签订
3.未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或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发生的“心理治疗”诊疗项目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诊疗项目医院收费级别医保支付标准元计价单位项目内涵心理治疗三级200次专业医疗人员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下,对就诊人员进行相关的精神心理学诊断,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并进行规范的、系统的心理治疗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二级180一级160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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