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履约保证书村民委员会本村(养殖户)承诺自觉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2023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治理污染“技术路线”与“建设标准”中的要求在8月25日后马上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在9月15日完成整治任务愿意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要求进行改造建设,按时通过政府验收,并正常运行,确保不发生污染环境的排污行为如
1、未按时开工建设粪污治理设施;
2、所建设的粪污治理设施未按时按标准通过验收;
3、粪污治理设施建成后如未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
4、未交纳养殖污染防治保证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处罚、关停,一切损失由本户自行承担本保证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殖户必须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无条件自行关停
1、在市规定的禁养区内养殖的;
2、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养殖的;
3、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养殖的;
4、未经设施农用地备案、影响环境评价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污染履约保证人(签字)治理不予配合,拒绝签履约保证书在场人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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