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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区品位,营造最佳人居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归口负责,专业管理,相互协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县市容园林管理局负责制定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各部门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县住建局负责城区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管理;指导和加快城区综合市场布局、建设和利用;负责城区生活污水的治理、监督和管理,协助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区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加大对城区管理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暴力抗法事件的打击力度;维护城区交通安全秩序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布局,监督市场用途,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进行管理,划行归市,规范经营行为,负责城区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小理发馆、小洗浴店、小店铺、小娱乐场所、小网吧等“六小”门店卫生整治工作,协助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客运、货运、出租车营运市场管理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在县电视台安排一定的节目时段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公开曝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用地秩序管理,查处违规违法占地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供水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城区大气质量、工业废水排放的防治、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城区街路标牌设置,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和遣送县财政局负责将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卫生局负责城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及爱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小餐饮整治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城区中小学生的文明礼仪、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工作和体育场的环境卫生管理首善镇政府负责城中村、城郊村、城乡结合部村容村貌治理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城区周边镇负责有关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的治理广电网络、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城区有线电视传输线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规范化管理城区各单位、小区管理单位、村委会负责本单位、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本办法由县爱卫办负责监督实施,并定期检查通报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镇,要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县市容园林管理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收费罚款应开具县财政部门的统一票据,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对违反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城区市容管理第一节建(构)筑物、道路及相关设施第五条县城规划区内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村(居)民住户,都必须按照划定区域承担市容环境卫生门前“四包”责任对拒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单位,由县市容园林管理局责令期限整改,对沿街门店及个人由县市容园林局除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或处罚第六条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门前地面清扫后的保洁,做到地面无烟蒂、瓜皮、油污、果壳、纸屑、积水、积雪、痰迹和包装废弃物等各类垃圾;.保持门窗、招牌、橱窗、装璜、陈列样品、广告标志、雨篷、阳台等无积尘杂物,外墙面定期清洗粉刷,平整洁净;.保证责任单位的建(构)筑物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门店招牌、遮阳雨篷设置、卷帘门样式、阳台封闭等符合规定;.公共设施无污垢、无破损,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密闭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责任区域内绿化环境的管理,绿化带及其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人为损害无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树上钉拴、系绳、挂拖把、晾晒衣服和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有庭院的单位搞好庭院绿化建设和管理,没有庭院的单位要创造条件摆放盆景绿化
(三)包周边秩序.无出店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无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占乱挖行为;.允许停放车辆的地方,车辆停放有序
(四)包市政设施对责任区内人行道地面砖、下水道盖板、道沿石、井盖、果皮箱、绿化围栏等公共设施进行管护第七条门前“四包”责任区域划定
(一)街道两侧的责任单位、居民住户有围墙的,以本墙长为界,外墙根至人行道道沿石为责任区域;无围墙的,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沿石为责任区域
(二)街巷内的责任单位、居民住户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路中心线为责任区域
(三)城区公共设施,由住建、公安、电信、邮政、电力、广电网络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产权所有,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四)便民摊群点和夜市,由设置批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门前“四包”责任制实行县、镇和村委会、社区三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县市容园林管理局负责与沿街各单位、门店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工商局负责个体经商户门前“四包”责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城区企业门前“四包”责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宾馆、酒店、饭店门前“四包”责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与各建筑施工工地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及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客运、货运市场、班车、公交车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及监督管理工作各临街责任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门面房、住宅楼、小区门前“四包”责任书的签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首善镇政府负责与城中村、城郊村、社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城区临街责任单位、个体经商户要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规定,应当保持临街门面、墙面容貌整洁美观,标牌规范,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第十条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防护栏不得超出外墙立面空调外机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两米,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貌、色调第十三条城区道路应经常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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