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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愤议2022女职工权益保护愤议正文内容甲方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愤商一致,签订本琳议第二条本愤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四条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第五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第六条女职工在符合吉十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辩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月以上(含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第九条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第十条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愤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愤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第十三条本愤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日止第十四条本愤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熔商解决第十五条本愤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甲方乙方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女职工权益保护愤议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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