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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报告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报告和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一、报告范围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一)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项统计记录并据此形成专项报告学校安全隐患每月应组织安全检查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对应项目中,填写清楚安全隐患的内容、采取措施,必要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学校组织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应提前一周写出安全保障措施(预案)报校长审批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备案,报告要说明负责人、事由、路线、交通工具等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批
(三)安全稳定信息日查、周报、月结制度要采取积极措施,缓解调处各类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及时了解学校内教师、学生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信息,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要及时落实调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重大纠纷、造成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必须即查即报,必要时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重大事件即发即报制度对突发事件出现伤亡的、盗窃案值达1000元的事件实行即发即报制度,发现事件第一人有义务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以内由校长室书面报告区社会事业局和公安部门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五)校内信息报告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目击者、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或其他主要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社会事业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由学校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得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由学校安全部门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建立学生健康与安全信息库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不良习性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六)家长信息通报
1、各班建立了家校联系通讯录,起始年级进校建档后,每学期开学初核实调整一次推行家校通,通过手机短信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回校和上学监护工作
2、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因特殊情况停课或改变放学时间,班主任应通过“家校通”和学生带通知回家的方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学生在家的监护工作
4、学校组织大型的校外集体活动,应事先将有关情况通知家长,并发“同意学生参加意见征询书”,同时第一时间将学生报到和离开的时间通知家长
5、家长发现孩子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学校
二、报告的内容
1、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2、对重大事故、疫情等的报告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程序
1、学校月专项安全检查统计报告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突发事件发现的第一人即为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向学校安保处或分管校长或校长报告所发现的事件经过
2、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分管校长或校长报告并了解事件经过、原因以及所引起的危害
3、报告常规程序班主任一校安全分管领导一校长一教育主管部门一上级防疫部门
4、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越级上报、审批报告时间凡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
(一)迅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统信息报告特别是对外信息发布必须专人负责,统一口径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混淆视听,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给事故处理带来不利
五、报告问责制度
1、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必须保证真实性、时效性,必须及时通知到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
2、事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不许夸大或缩小事件的危害性凡不能及时报告而赞成事态严重、影响扩大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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