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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大数据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泰安市岱岳区大数据中心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岱岳区区政大楼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一万元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泰安市岱岳区事业监督管理局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研究制定全区大数据工作发展规划,承办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大数据产业;开展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等工作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发展;负责实施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协同系统等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支持,实施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区视频会议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大数据相关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岱岳区大数据中心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中心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三条根据《关于组建区大数据中心的通知》(泰岱编[201947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业务科2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人事、安全、会议组织、机关党群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协同系统等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视频会议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业务科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发展;负责推进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支持,实施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共享等工作;承担大数据相关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四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五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六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二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五章信息公开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20年10月9日岱岳区大数据中心办公会(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岱岳区大数据中心办公会(决策机构)第三H•一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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