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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岳阳市君山区教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监督检查内容⑴对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⑵对学校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⑶对学校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⑷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⑴日常巡查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食堂、卫生、学生接送车、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⑵专项督查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学生接送车、周边环境等突出的安全隐患,联合安监、消防、卫生、公安(交警)、交通、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⑶全面检查对学校(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平安校园等级每年组织1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监督检查程序⑴区教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3)区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达通知或到校后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4)区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一般安全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⑸区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措施⑴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⑵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⑶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开办校园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⑷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⑸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⑴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b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c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d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e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⑵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义务教育招生事项监管.监督检查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A监督检查内容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⑴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⑶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⑷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B监督检查指标⑴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学校⑵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⑶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监督检查方式⑴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中心学校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⑵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君山区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⑶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监督检查程序⑴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⑵教育局和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⑶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⑷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⑸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⑴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⑵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⑶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⑷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⑸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监督检查对象经君山区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监督检查内容⑴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⑵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⑶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⑷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⑸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⑹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⑺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⑻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监督检查方式⑴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所幼儿园⑵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5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⑶全面检查每年组织2次由中心园及乡镇(街道)、教育局参与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监督检查措施⑴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由中心园负责民办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⑵年度检查乡、镇街办及中心校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奖励挂钩结果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等级进行奖励⑶评定等级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标准,申报相应的等级,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监督检查程序⑴君山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⑵君山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⑶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幼儿园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⑷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⑸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处理⑴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君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a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b民办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张湾区教育局备案的;c民办幼儿园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d民办幼儿园擅自开办分园的⑵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3)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君山区教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四)、民办学校事项监管.监督检查对象经君山区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内容⑴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⑵对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⑶对学校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⑷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校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⑸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⑹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⑵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⑶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1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监督检查措施⑴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校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⑵年度检查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监督检查程序⑴君山区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⑵君山区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⑶君山区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⑷君山区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⑸君山区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处理⑴民办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由君山区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并抄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君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2)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君山区教育局备案的,由君山区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⑶民办学校未将收费向主管部门备案的,君山区教育局将抄告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4)民办学校受到君山区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罚仍未改正,由君山区教育局强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教育经费事项监管.监督检查对象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⑴要求所有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校是否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⑵学校是否制定教育经费管理、报销、内控、审批等相关制度⑶学校是否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管理⑷学校是否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要求财务人员及时细致记账、编报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拖延推诿⑸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盟主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⑹定期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方式⑴日常巡查每学期巡查两次,每次巡查不少于4所学校⑵专项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⑶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与此同时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监督检查措施⑴针对人员经费,规范津补贴,保障职工应有权益,不挤占、挪用公用经费⑵针对公用经费,严格向社会群众、学校师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⑶针对基本建设投资,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⑷针对政府专项项目,专款专用⑸对设备、学生资助、非公教师补助等进行监督抽查;⑹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监督检查程序⑴监督小组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⑵监督小组指定人员分片监督,教育局抽调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⑶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时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⑷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情况实施做好单证,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⑸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监督检查处理⑴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⑵发现被检查学校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各级各类教育(高等教育除外)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教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高等教育除外)信息化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行政,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承担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承担师生申诉及行政应讼工作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依照规定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裴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归口管理普通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组织指导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推动全区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开展、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加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4综合管理全区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成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的职业学校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与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全区社区教育负责初中阶段及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及年检评估工作负责牵头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清理整顿非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5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区各学校发展情况和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归口管理区本级教育事业经费以及区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专项资金和学校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教育单位进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范全区中小学收费事项指导、协调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教学与指导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学生的体育训练和区直学校学生的军训工作负责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监测,对学生健康教育和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常规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校园的绿化和美化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直属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平安)校园建设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7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初中阶段及以下教师资格标准和统筹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无2345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负责“君山名师”选拔工作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等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学校教师编制相关工作配合全区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调配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8负责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以及教育所负担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学籍、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高中及以下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教育部门所担负的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等其他社会考试工作,并参与普通高校及成人高(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各类考点建设,管理各类招生、考试的信息和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对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负责采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配合组织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参加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和招聘活动负责学校教育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域网、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教师的档案管理、民办学校教师的教育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和其他人事服务工作9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眷、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指导各镇(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0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区委组织部对区直学校区管班子和区管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调配、思想教育和培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行政干部的送培工作负责全区中心学校和区直学校干部考察、任免,培养学校后备干部1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监督检查全区勤工俭学活动财务执行情况指导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劳动实践活动指导学校食堂、商店经营管理等后勤工作1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群团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局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党的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校染防学传病控区教育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依法承担学校卫生的主体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区卫生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校品生全管学食卫安监区教育局负责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1.《国家食品安全法》;
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区食药局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序号管理事项关门相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3高考力口分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及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牵头落实我区高考加分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1986)112号);.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区民宗办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安局公分参与有关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区民政局审核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4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标准、实施办法与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系列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1]98号文件)区人社局负责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5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区教育局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发文区征兵办牵头组织实施6业就创管毕生业业理区教育局负责协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工作并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关于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
(2011)126号)区人社局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工作序号管理事项关门相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7小校安管中学车全理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印发《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教基一20129号警山队交君大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道路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序号管理事项关门相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小校安管中学车全理区交通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印发《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教基一[2012)9号区安监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8小教公招中学师开聘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V2005年11月16日)区编办审核下达区中小学教师年度招聘计划区人社局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区监察局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备案,并对招聘过程实施监督9小岗设管工中学位置理作区教育局审定全区中小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指导中小学岗位聘用;在岗位设置总量范围内推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实施校长教师交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4月25日)区人社局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10学三一工大生支扶作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宣传发动每年由国家、省市九部委局发文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参与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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