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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中山市南区渡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
0.38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初步拟订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南区曹边(详见附图,地块编号26-2020-15)o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中山市南区渡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3881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
0.3381公顷,未利用地
0.050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拟建设用途交通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
252.1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被征收土地上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五、其他安置方式
(一)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用地给被征地集体,并根据被征地村集体要求,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582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安置具体将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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