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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1、做好政策公开县、乡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购机程序、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公告所有农机经销点必须按照县农机局统一设计的公示栏公开购机补贴政策
2、规范操作程序从事购机补贴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武胜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规定程序,不得故意刁难购机户、不得无故拖延办理补贴手续
3、搞好机具核查每月底前,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受理的补贴申请进行逐村逐户逐台机具核查,做到见人见机,核查后按照核查表的内容签字认可,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制度县农机局联合县财政局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对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全部核实到位,其余补贴机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有机具倒卖现象,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上门查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及时兑付资金乡镇财政所应在每月上旬,按照上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确认的购机补贴资金,把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购机者的“惠农一卡通”账户,不得无故拖延兑付时间在政务大厅内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武胜县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一、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当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从事购机补贴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县农机局纪检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不作为的;
(二)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乱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农机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一)不具备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的;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中违反“三包”等售后服务规定的;
(四)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补贴对象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县农机局投诉举报
(一)补贴对象两年内擅自转买或倒卖补贴机具的;
(二)补贴对象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空套国家补贴资金或套用他人身份享受补贴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农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含主管部门和领导批转、批示的投诉举报案件等),经单位领导批示后,应按领导批示直接办理,或转交有关农机管理部门办理
六、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投诉举报案件或涉及多个单位以及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缓,但一般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按急件、急事办理
七、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负责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交办部门署名投诉举报以及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办理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虽未要求答复,但有条件通知的也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八、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一次受理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重大投诉举报的案件必须专题报告
九、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农机管理部门及其负责办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十、本制度由武胜县农业机械局负责解释
5、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县乡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财政厅、农业厅县财政局应督促和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县农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农业厅将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7、严守工作纪律从事购机补贴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工作纪律要求武胜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财政和农机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所和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组织落实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根据上级补贴资金预算情况,及时预拨和结算补贴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乡镇财政所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及时打卡发放购机补贴资金农机管理部门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联合县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1息、O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全县辖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第五条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第六条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的《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实施过程中,如果四川省农业厅对机具的补贴额进行调整,就执行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第七条省农业厅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第三章补贴资金的拨付及清算第八条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本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第九条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县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及乡镇对各乡镇农业人口和农村农机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待上级补贴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预拨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县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及乡镇在当年12月底前,核实汇总各乡镇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审核清算各乡镇当年使用预拨补贴资金不足时,可申请追加金额年终清算结余资金可跨年使用第四章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第十条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购机者购机后30日内应到所在乡镇财政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快捷程序购机的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交四川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存折复印件、全额购机发票复印件、两份;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还须提交《武胜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县农机监理站出具的《行驶证》原件、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一份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帐号乡镇财政所在收到购机者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后,应向购机者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受理告知书(财政所留存根)第十一条抓好购机核实工作每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所、农机干部及驻村干部,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对当月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对象全部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管理系统”录入的一致核实后要如实填写《武胜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参加核实的人员全部签字认可,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制度第十二条及时兑付购机补贴款乡镇财政所应在每月上旬,按照上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确认的购机补贴资金,把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购机者的“惠农一卡通”账户,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指定的信用社帐号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利用预拨资金兑付补贴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挪用各乡镇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县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应对已购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建立购机补贴档案第十六条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局、农机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武胜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1、省财政分批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县农机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等
3、补贴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档案
4、农机局、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5、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2、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乡、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工作职责县农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凡是当地设有政务服务大厅的,原则上都应在政务大厅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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