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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急救中心120调度指挥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调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为落实《北京市卫健委关于北京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疗处置流程(第三版)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转运流程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根据《北京急救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北京急救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转运流程的通知》、《北京急救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调整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相关病例转运调派流程的通知》的要求,调度科特制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的调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设立“新冠肺炎”转运工作专席,调度组长席为该项工作专席;专线电话为********O
2、凡受理与“新冠肺炎”的相关呼救不得推诿
3、对“新冠肺炎”的专项任务严格执行首调负责制派车时须提示车组人员做好传染病防护;调度员需督促、监督重症转运车等专项转运车组30分钟内出车;收到车组来电需要协助改变车载GPS状态时方可协助更改GPS状态北京北站书写“北京北站”;北京南站书写“北京南站”;高铁清河站书写“高铁清河站”
2、任务单中“特殊要求”一栏填写工作规范火车站任务必须采集来自哪里、去哪里,并记录在“特殊要求”记录格式如下
(1)手写“来自”,再填写具体地点如来自武汉
(2)手写“拟去”,再填写具体地点如拟去内蒙古
3、任务单中“MPDS汇总”一栏填写工作规范
(1)如火车站任务属于“口岸排查”的,则须在“MPDS汇总”一栏中手写“口岸排查”
(2)如火车站任务属于来自国际列车的,则须在“MPDS汇总”一栏中手写“国外返京”
六、注意事项
(一)凡遇各区调派不顺畅事宜,请当班调度员详细记录在调度日志中每日早8点30前由调度科办公室负责将(前日8点至当日8点)各区调派不顺畅信息整理成文字报送专项工作组
(二)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来电询问“新冠肺炎”相关事宜,告知联系专项工作组负责人
(三)凡接到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任务,车组或家属来电退车时,我们需要进行劝阻,让其尽量使用救护车前往医院,并告知呼救者佩戴口罩
(四)现阶段为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严格进京管理,落实“四方责任”,凡遇外地患者在各区高速路检查站需要进京就医的呼救时,须告知“我们就近调派救护车,救护车将患者就近送往属地医院排查,排查后能否进京由排查医院决定”备注各区高速路检查站名称见表
(五)凡接到某医院来电告知无床、无设备等原因不能接收患者的通知,须告知“抱歉,请贵院上报市卫健委或市中医局,我们会按照市卫健委(或市中医局)的指示通知院前车组这是市卫健委给120的指示”
(六)任务单填写要求
1、“新冠肺炎”相关的任务,如出现同一个患者派2辆及2辆以上救护车(需改派或增援)时,即同一个患者、同一地址生成2个及2个以上任务号时,须将之前任务单内“MPDS汇总”中的备注删除,须在执行任务的任务单的“MPDS汇总”中进行“新冠肺炎”分类标注,同时在“受理备注”中标注“此任务同**任务号”
2、其他日常任务,如出现同一个患者派2辆及2辆以上救护车(需改派或增援)时,即同一个患者、同一地址生成2个及2个以上任务号时,须在执行任务的任务单的“受理备注”中标注“此任务同**任务号”
3、凡与“新冠肺炎”相关任务的“手工制表”,在“呼救来源”处选择“保障要单”调度组长工作要求
1、“新冠肺炎”转运指挥群全部调度组长已进入该群调度组长看到“信息”后按照“重症转运组”联系人指令调派救护车工作要求
(1)调度组长上班后在本群报告上下班时间
(2)随时关注群内“转运”信息,收到信息后及时回复“收到”3接到“重症转运组”联系人发单电话后立即发送任务单,并协助车组更改GPS车辆状态在群中回复“已派车”
2、每个当班调度组长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副班组长席,主班组长主要负责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工作,副班组长席主要负责日常急救工作
3、“一车多人”发送任务单方式发送首个任务单后将车辆GPS状态改为“途中待命”,继续发任务单,直至最后一个任务单发送完成后将由车组自行改变状态
4、凡接到各区急救分中心来电要单或传真件时,填写完成任务单信息后,按其指令给车组立即发单2020年1月23日制定2020年3月12日第十九次修订
4、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事件“突发事件类型”选择“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事件”
5、为各类“新冠肺炎”病例建立绿色通道
6、凡接到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外籍人士相关的呼救,详细记录患者信息,派车后按照突发事件报送流程将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及专项工作组当日值班领导
二、收集流行病学信息
(一)*凡受理日常呼救时,除按照原有调度工作流程采集信息外,还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1、是否发热
2、是否有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的症状
3、是否去过***(疫情相关城市或地点)
4、家人是否有发热症状、是否去过***(疫情相关城市或地点)
5、是否接触来自***(疫情相关城市或地点)的人
6、是否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7、近二个月是否曾到医院就诊,哪家医院
8、近期是否去过国外、哪个国家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如呼救者不配合询问,请按以下话术依法宣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请您配合我们的询问,谢谢”
(二)与流行病学相关的重点问题
1、如患者近期曾在**医院就诊,须询问是否与所在社区医生联系过,索要社区医生联系电话,调度员需要与社区医生核实
2、如患者曾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须询问检测原因、检测地点及检测结果,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MPDS汇总”栏
3、如接到现场地址为住宅且告知患者接到医院通知核酸检测阳性须送院的呼救,告知其须与社区医生联系
(三)须将采集到的流行病学史记录在“特殊要求”中,如“无接触史未去过武汉”
三、受理与“新冠肺炎”相关呼叫的任务单填写工作规范(*为重点的重点!)为了便于信息统计工作,调度员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任务单
(一)*凡受理明确诊断或疑似“新冠肺炎”呼救时,在呼救原因中填写“新冠肺炎”
(二)机受理发热呼救时在“呼救原因”处填写发热以及相关伴随症状,并将采集到的“密接”、“来自武汉”、“确诊”或“疑似”信息须在“MPDS汇总”中进行记录*以上四类信息的定义如下“确诊”为医疗机构专家组+疾控部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疑似”为各级医疗机构判断症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密接”与确诊或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注明来自地点)、经CDC评估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的人员“来自武汉”为来自武汉或武汉周边地区者
(三)*凡受理“密接”且无症状,拟送达非医疗机构,即集中观察地点呼叫时,须在“MPDS汇总”中记录“隔离”;一批次多人的任务记录“集体隔离”
(四)*凡受理机场、火车站关于“新冠肺炎”的相关任务,须在任务单“MPDS汇总”中记录口岸排查”
(五)*凡受理来自非武汉地区的群居者,无密接且无症状,且去隔离点者,须在“MPDS汇总”中记录为“高风险隔离”
(六)*凡受理“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后出院回家的任务,须在“MPDS汇总”中记录“治愈”
(七)*凡遇明确为新冠肺炎治愈后复查、复发、出现症状等的呼救,在“呼救原因”中记录“新冠肺炎治愈后复查/复发/伴随症状”,在“MPDS汇总”中记录“治愈后(复查/复发/出现症状)”凡遇新冠肺炎“出院”呼叫时,须询问出院原因、救护车分类和调派原则院前已组建与“新冠肺炎”转运相关工作的各类专用转运车组,包括确诊“新冠肺炎”转运车(以下简称重症转运车)、机场和火车站排查患者专用转运车(简称社服车)、各直属分中心专用发热车(简称分中心发热车)各类车组职责等信息如下
(一)中心
1、重症转运车(现阶段负责人为**)值班地点为原中心发热组,每日有值班人员(没有担架工)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主要负责全市范围确诊患者;
(2)全市范围疑似危重症病例;
(3)重点区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2、分中心发热车五个直属分中心各有一辆专用救治转运车组,专人专车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管辖区域发热患者现场救治;
(2)管辖区域内由集中隔离点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的转运工作;
(3)管辖区域需要到集中隔离点集中观察者的转运工作;
(4)管辖区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结束返回隔离点的转运工作;
(5)管辖区域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的任务
3、机场转运组主要承担机场、机场相关隔离点的转运工作联系人为**
4、“场站”转运车主要承担各火车站排查者的转运任务近期联系人为**
(二)各区急救分中心各区急救分中心设立的传染病专用转运车组仅负责该区域内通过120呼叫“新冠肺炎”非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以及区政府指令任务调派原则如下
1、传染病专用转运车和专门人员(简称“专车专人”)在车辆处于“待命”状态下,调度员直接调派
2、传染病专用转运车无专门人员(简称“专车不专人”)按就近派车原则,发送任务单;下发任务单后,车组来电告知需要更换“新冠肺炎”专用转运救护车执行,调度员将原任务单进行“中止”操作,手工制表将该任务单发至其换至的“新冠肺炎”专用转运救护车上,并在“受理备注”中填写“任务号同XXX”严格执行“一患者只有一个任务单”原则
五、受理调派工作
(一)调派原则
1、“新冠肺炎”相关事件救护车调派原则为疑似患者必须遵循“一车一人”
2、严格执行“一患者只有一个任务单”原则
3、传染病专用转运车在车辆处于“待命”状态下,调度员直接调派
(二)受理调派“发热”或“不发热”呼救
1、与“新冠肺炎”相关
(1)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调派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如属地各区设立专用转运车组,各区专用车不得跨区调派
(2)直属分中心发热车承担管辖区域的任务受理来自各区分中心的转运无症状、需要集中隔离观察者需求,且送往地点为非医疗机构,按照区急救分中心指令调派辖区救护车任务单中呼救类型选择“单运”,受理备注中详细记录人群来源(如旅行团记录旅行社名称,飞机记录航班号,火车记录车次等相关信息)
2、与“新冠肺炎”无关就近调派救护车
(三)受理调派确诊、疑似〃新冠肺炎”呼救[基本原则]
1、全部“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由重症转运车转运,按照分区管理原则分别送达三家市级定点医院
2、“新冠肺炎”的非确诊病例由属地区卫健委组织区属专用转运车转运,送达各区定点医院[受理注意事项]
1、凡受理通过120电话进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呼救时,调度员告知其“向市卫健委报告,120仅接受市卫健委指令方可派车请理解”
2、【传真件或群】-一调度组长接到来自中心相关科室的传真件或群中各类“新冠肺炎”转运需求时按照指令,调派重症转运车组
3、“一车多人”发送任务单方式发送首个任务单后将车辆GPS状态改为“途中待命”,继续发任务单,直至最后一个任务单发送完成后将由车组自行改变状态
4、凡接到各区急救分中心来电要单或传真件时,填写完成任务单信息后,按其指令给车组立即发单
1、转运原则如遇口岸呼救,驻点场站转运车组都被派出的情况下,可就近调派其他驻点场站转运车组凡首都机场及相关的呼救,联系**按其指令调派救护车大兴机场及火车站任务现阶段联系**机场、火车站排查者按照分区送达定点医疗机构进入机场转运排查病例需要提供车组信息(车牌号、车载电话、车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人员信息统计表》已放至组长席
2、信息采集
(1)何时到京
(2)从哪国/哪个城市来京及去往哪国/哪个城市
(3)机场凡现场地址为机场者,须采集航班号及具体机场(其中首都机场分别记录Tl、T
2、T3)o
(4)火车站凡现场地址为火车站者,须采集车次及哪个火车站
(5)送达医院
(6)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8)常住地址
(五)口岸排查任务单填写规范来自机场的任务
1、任务单中“现场地址”一栏填写工作规范
(1)来自首都机场的呼叫须在“现场地址”中书写“首都机场”,并按照具体航站楼书写“T1航站楼”/“T2航站楼”/“T3航站楼”(字母“T”必须为大写)
(2)来自大兴机场的呼叫须在“现场地址”中书写“大兴机场”
2、任务单中“身份”一栏填写工作规范
(1)患者国籍为外籍时必须手工填写其国籍,国籍必须填写国家的名称,不得书写为城市名称如意大利为国家名称,威尼斯、米兰等为城市名称
(2)患者国籍为中国时必须手工填写户籍所在地,户籍必须填写某省的名称,不得仅写某市(除四个直辖市以外)如浙江、广东为省的名称,杭州、苏州为市的名称
3、任务单中“特殊要求”一栏填写工作规范机场任务必须采集航班号,来自哪里、去哪里以及身份证号/护照号,并记录在“特殊要求”记录格式如下:
(1)手写“航班号”,再填写具体内容如航班号CA1234
(2)手写“身份证号”,再填写具体号码
(3)手写“护照号”,再填写具体号码
(4)手写“来自”,再填写具体地点如来自意大利
(5)手写“拟去”,再填写具体地点如拟去内蒙古注意每段信息之间必须要用〃逗号〃隔开,并按〃航班号,身份证号/护照号,来自XX,拟去XX的顺序填写
4、任务单中“MPDS汇总”一栏填写工作规范
(1)如机场任务属于“口岸排查”的,则须在“MPDS汇总”一栏中手写“口岸排查”
(2)如机场任务属于来自国外航班的,则须在“MPDS汇总”一栏中手写“国外返京”
5、任务单中“联系人”的第三个空填写“任务来源”
(1)机场海关来电填写“海关”
(2)机场急救中心来电填写“机场急救”
(3)新国展来电填写“新国展”
(4)机场地服来电填写“机场地服”
(5)车组来电填写“专用车”
(6)分中心调度来电填写“分中心”来自火车站的任务
1、任务单中“现场地址”一栏须统
一、准确、规范填写火车站名称北京站书写“北京站”;北京西站书写“北京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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