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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剂循环使用掌握管理规定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核电产品制造中丝极埋弧焊接、带极埋弧堆焊和带极电渣堆焊等焊接工艺用焊剂的循环使用的掌握要求引用标准——RCC-M——ASME——HAF601民用核承压设施平安监督管理规定——SBWLN-QAP-2005核电产品制造质量保证大纲总体原则烘干后的焊剂在室温状态下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要重新进行再烘干特别状况下,核电产品焊接包括堆焊用的焊剂不再循环使用,但由焊接工艺文件明确规定的,焊剂使用后不再回收重复使用在满意下列条件下,焊剂允许循环使用:只能使用掩盖在焊渣表层的焊剂作为循环使用的焊剂,不允许使用混有焊渣的焊剂;——循环使用的焊剂只能和新的焊剂匀称混合后才能用于产品接头的焊接或堆焊,其循环使用的焊剂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混合焊剂的30%;——循环使用的焊剂不得含有焊渣、金属颗粒等任何外来物质,不得呈粉未状;——循环使用的焊剂在回收过程中不得受潮、不得受到油污等外来物质的二次污染;——循环使用的焊剂在室温状态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要重新进行再烘干职责供应处负责循环使用的焊剂再烘干、保温柔发放核化公司负责焊剂循环使用焊剂的回收、与新焊剂的混合以及循环使用焊剂的质量掌握质量检验处负责焊剂循环使用过程中质量的监督相关要求焊剂回收方法采纳手工方式焊剂回收,使用的工具必需洁净、合适,不得污染焊剂或对焊剂颗粒度造成破坏——采纳焊剂回收机进行回收,回收过程中不得对焊剂造成污染或对焊剂颗粒度造成破坏不得直接使用车间压缩空气用于焊剂回收,除非在使用前进行除油、除汽等干燥清洁处理直接掉在车间地面上有污染的焊剂不得回收投入循环使用回收焊剂中不得混有碎焊渣等任何外来物质,如有,应准时去除回收后的焊剂在投入循环使用前按不高于30%的比例和新的焊剂进行充分匀称混合混合过程中不得对焊剂造成污染或对焊剂颗粒度造成破坏本管理规定由核化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编制张茂龙审核孙景林批准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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