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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制度
1、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在全院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全院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明确的纪律要求1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物品2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3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4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不准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5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准科室实行收入分成,不准设立小金库6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定职称资格或解聘处理;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或临床科室违反规定实行开单提成办法的,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继续落实两个100%即全市县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药品(指毒、麻、精、放类药品),应在医院有效监督下进行购销活动;进一步扩大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3、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收费项目、违规加收费用,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等监督措施,切实规范医疗服务中的收费行为,真正使广大患者做到“清清楚楚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4、切实加大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力度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红包”、“回扣”问题坚决、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涉及到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增强紧迫性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松懈情绪,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严格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以及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科室,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院纪委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我院药品集中招标工作情况、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在检查中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
(4)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要把查办违纪违规案件,作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给予和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及索要和收受“红包”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后果严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科室领导责任
(5)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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