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以便于上级党委或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二)医院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年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反映新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新鲜经验总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会议情况报告,专题调查研究.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情况
(三)院(处)处领导干部个人向上级党委或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一般在年度考核时报告.个人各项收入情况,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情况个人各项收入包括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劳务费等;
(5)自营经济收入.个人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包括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出国(境)在国外的活动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经营工商企业情况.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而临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要及时报告
(四)个人收入的报告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情况;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上一年下半年的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期申报,不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五)坚持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因事(含公事)离开本单位外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请示报告,经获准后才能外出,返回后要按程序销假因故不能按时回来的,应及时申请续假并说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未经请示组织批准,擅自外出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则按干部营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指本单位以外,本省以内的)院长要向党委书记报告,书记要向院长报告,副职领导向主管领导请假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在册.领导干部(含正、副处级)因私事离省外出须提前报告已按程序报批获准出国(境)的,行前出应报告外出一般应提前5天报告,如系临时决定外出,应及时报告并说明情况,外出返回要及时销毁.领导干部(含正、副处级)外出,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向上级党委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受理外出报告,按程序向上级党委书记和上级分管领导报批,并及时将结果向请假领导反馈3天以下的,应提前书面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批.领导干部(含正、副处级)出境、出国,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及外事办,按干部管理权限交上级党委领导审批.领导干部(含正、副处级)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党委审批;超过3天以上的,要先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党委做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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