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卫生防疫工作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卫生防疫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制
二、对食堂从业人员和饮水供应管理员,必须每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凡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一旦发现有5病(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化脓性皮肤病)不得上岗
三、对学生入学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入学后定期体检,对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疫,做到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检查,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烧、头痛、咽痛、流涕、流泪等传染病的症状,送医院检查确诊
五、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基层医疗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和消毒措施
六、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对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七、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予以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劝其休学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安排治疗、修养
八、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九、学校实行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制,卫生防疫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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