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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篇一」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工展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石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xx字第号和成国用xx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一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篇四」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择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xx字第号和成国用xx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Efl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篇五」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汆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O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O时间为O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桂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o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O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第二条乙方于年月曰,在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j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人民币元(小写¥万元)整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拍卖转让的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第三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第四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合字()号(含补充合同书);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质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
(五)土地使用年期年,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六)土地面积(m2);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居住平方米;班小学所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班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W;
(九)建筑覆盖率W%;
(十)房地产证号
(十一)产权状态已抵押;
(十二)租赁状况有租赁合约;
(十三)债务情况已抵押给;
(十四)瑕疵披露.抵押权人同意公开拍卖转让,但必须还清万贷款后方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甲方与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签署了年期《租赁合同》;.甲方与实业有限公司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签署了年期《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甲方与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签署了年期《租赁协议》
(十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地上有部分临时建筑物,园林和花卉,地块按现状转让;
(十六)其他情况见“地合字()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他有关资咪斗;前款内容为签订本合同前交易标的物有关内容的现状描述,甲方对前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六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万元)整;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第七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o第八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拍卖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拍卖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第十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第十一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拍卖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地合字()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完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村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乙方经甲乙两方共同协商,按国家《土地法》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将位于龙井责任地,田亩,土亩,林地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第十五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第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鉴证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篇六」合同编号甲方(转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受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甲方拥有位于市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第二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并承担转让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第三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第四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五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六条支付方式
1、支付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给甲方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给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给甲方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给甲方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七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更名过户手续第八条税费的负担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交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
1、该土地四大界分别为东抵界,西抵界,南抵界,北抵界按田元/亩,按土元/亩,按林地元/亩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使用,合计金额元(大写元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后,应立即交付乙方使用,地面所有农作物一律不做赔偿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事宜时,甲方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赔偿双倍转让金及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4、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拥有该路段公路使用权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者追索的事宜或拖延交地违约情况出现,需装备赔偿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并每天按乙方总投资(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银行贷款利息(月息10的赔偿相关损失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转让费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违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甲方中证人乙方法人代表年月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篇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Eg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篇三」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土地使用权证号码房地产座落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房屋权利来源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__年一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O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由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一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一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2;
3.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一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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