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校园餐厅食堂考评与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对食堂经营单位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1、过程考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有关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学校每周自查和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细化考核
2、目标考评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参与网上涂卡评价(视情况可邀请部分家长参与),根据“饭菜质量、板菜价格、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因素进行满意度测评注以下所说满意度是指以上两项考评之和
二、满意度测评每学期1次,在放假前1个月左右时间进行,高三第二学期可适当提前
三、参与考评部门和职责后勤处、食品监管科牵头,教育处、教务处、数据中心配合,负责整个考评过程中问卷的收发、数据的统计、核实、确认、存档等工作,纪委全程监督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1、管理费提取根据每次综合考核结果,对管理费提取比例进行调整以满意度70%为标准,满意度每上升(降低)1个百分点,学校在本学期收取的管理费降低(提高)
0.1%
2、承包经营期限以两个学期平均满意度为依据,满意度达到81%(含)以上且无食品安全事故可续签承包经营合同一年,否则学校对食堂经营进行重新公开招标重新招标后,承包经营期以届时招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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