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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保健部具体组织落实
二、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组织成立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妇幼保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数量为单数
三、孕产妇死亡评审范围凡发生在XX市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内死亡者,均属孕产妇死亡评审对象,不包括意外原因造成的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四、评审组专家职责.各级评审小组负资同级孕产妇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研究发生孕产妇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评审原则.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评审结论.相关学科参加评审原则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应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依据
六、孕产妇死亡上报评审程序各助产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2天内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潍坊市孕产妇死亡评审表、孕产妇死亡调查表、孕产妇死亡病例原件、复印件及病历汇报PPT等资料报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应在一个季度内或随时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于评审后2周内形成孕产妇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总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分析报告
七、评审方法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
2、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八、评审结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1、可避免死亡(含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通过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2、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所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九、干预措施
1、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2、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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