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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恭江区永城小学学校安全隐患“周”排查制度为建立建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隐患“周”排查人员:学校校级分管领导
二、排查制度
1、学校各校级分管领导根据“谁分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自己所分管工作中的部分进行安全隐患校排查,每周至少1次,每次至少有2人参加
2、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区域进行“周”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如不能整治的立即报告校长
3、每次“周”安全隐患排查后应及时将排查相关记录进行填写,参与排查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分管领导对本分管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报告(“日”报告)应立即核实、评估安全隐患危害等级,如不能整治的向校长报告
5、“周”排查中对已排查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指导,如不听从指导且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全校通报
6、学校校级分管领导在“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周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向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提出建议或意见此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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