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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落实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种植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种植合作社或公司条件
(1)在县市监局登记注册的种植合作社或公司;
(2)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0亩及以上;
(3)达到附件要求的种植标准;
(3)达到《中药材补助品种及要求》的种植标准.龙头加工企业即采取“龙头企业+农户+基地”模式条件
(1)落户我县且在县市监局注册登记的中药材加工企业;
(2)企业必须与农户签订种植、购销合同;
(3)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4)达到《中药材补助品种及要求》的种植标准
(二)补助范围.2018年以来新增的种植中药材企业或龙头加工企业.对于砍伐果树、林木种植的,不论何种情况,不予补助对于政府已征用的土地,出租给企业种植的,承租企业要经政府同意,且在交清土地租赁金后,方能享受中药材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
二、补助品种详见附件《中药材补助品种及要求》,如需增加栽种补助品种外的,按“一事一议”另行确定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补助类别(根据种植成本划分)共分为四大类一类指种植投入较大,较珍贵药材;二类指一般药材;三类指投入较小,易种植药材;四类指一年生品种对于多种中药材在同一地块进行种植的,如该地块所种植药材均能达到《中药材补助品种及要求》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助,但总额不超过2000元/亩(含上级补助);如该地块所种植药材都未达到《中药材补助品种及要求》标准,先从补助种类最高的单个药材开始,针对该药材品种种植密度或覆盖率、产量应占的土地面积进行面积核算,算出该单个药材品种种植面积后,再对同一地块第二个药材种植品种,按相同程序和方法核算该品种种植面积,如此依次核算,得出总补助面积,但中药材受补面积相加的总面积,不能超出所处地块的面积,补助金叠加不能超过2000元/亩(含上级补助).一类药材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2000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800元,第二年600元,第三年600元).二类药材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400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600元,第二年400元,第三年400元).三类药材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800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3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200元).四类药材补助标准为种子类按每亩补助200元/年;块茎类每亩补助500元/年.对于市、县列入重点药材示范种植点的种植大户或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补助.林下种植及残次林种植的,在经省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享受省林下经济补助;并根据品种按照县补助标准进行补差申请未获得林下经济补助的,以条带状方式种植的,经验收合格,按县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中药材苗木基地
(1)必须向县种子管理局进行申报并被认定,且连片面积50亩以上
(2)每亩补助3000元,分两年到位(其中第一年补助2000元/亩,第二年补助1000元/亩)o.如有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做到政策不叠加,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即上级补助标准高于我县补助标准的,则执行上级补助标准;上级补助标准低于我县补助标准的,按我县补助标准进行补差
四、补助程序
(一)中药材种植补助采取产前申报、面积核实、产中抽检、产后量产(合同收购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产前申报种植企业向种植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各乡(镇)政府报县农业局汇总;属山地、山坡地种植的山地开发前,申报材料先上报到县林业局进行山地开发合法性认定申报材料须包括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与收购企业签订的种植合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乡(镇)政府进行初核,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一份乡(镇)政府留存,另外三份分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种植中药材的企业,药材生长情况要达到附件要求的种植标准.面积核实种植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并实际种植后,属山地、山坡地种植的,由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面积核实,以实地勾图确定种植面积;属耕地、荒滩、旱地种植的,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面积核实以实地测量确定种植面积核实面积统计由各参与核实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协调推进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产中抽检为防止只种不管、只种不收的现象,在种植过程中,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抽检,对达不到种植标准的,要督促龙头企业加强生产管理措施;企业和种植户没有落生产管理措施、导致药材生长不达标准的,不予验收.产时或年终验收由县协调推进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在药材采收前或年终进行验收属山地、山坡地种植的,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及所在乡(镇)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属耕地、荒滩、旱地种植和中药材苗木繁育基地的,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及所在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内容包括种植情况和产量认定,验收组要对合格的出具验收单
(二)补助资金发放.实行补助资金发放公示监督制度为确保中药材相关补助工作公开、公正、无误开展,补助资金发放实行“两级公示、两级监督”制度一是乡(镇)公示各乡(镇)须将验收合格的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须包括种植企业名称、座落地点、种植面积、种植情况及产量认定情况二是财政公示对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种植企业凭验收单、企业收购单及申报材料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县财政局按扶持标准核算补助金,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种植企业名称、所在乡(镇)、座落地点、种植面积、补助资金等企业的补助金按该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约定的比例所取得的补助金等额发放三是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对县财政部门公示的内容进行审计,同时对资金使用全程监督四是监察监督县监察委对以上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干部失职等情况的,进行处理问责.补助资金发放经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核准发放补助资金
五、保险工作县财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中药材种植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切实把中药材种植纳入地方特色产业保险范围,降低中药材种植风险;种植企业要积极参加中药材种植保险,涉及保险费由县财政给予30%补助
六、种植要求种植企业在药材种植上,包括栽植密度、长势、产量等方面要达到各品种相应种植与生长标准(详见附件),并做到精细管理,达到优质丰产苗木基地要求单位面积基本苗数量符合标准,生长健壮一致,管理精细,无杂草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崇仁县协调推进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中药材种植调度、协调和督查工作同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将县监察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财保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及各乡(镇)长纳入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我县中药材种植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部门职能,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明确如下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中药材种植企业的服务和基础资料核实、登记和上报工作县农业局负责耕地(含荒滩、旱地等)和苗木繁育基地种植中药材的申报审查、面积核实和技术服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山地、山坡地种植中药材的申报审查、面积核实和技术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和发放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对中药材种植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和种植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问责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确认及其补助政策的落实,协助企业与农户的合同签订,协助企业抓好收购和生产工作;县市监局负责全县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及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县卫计委负责协助、配合做好县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沟通等工作;县人才办、人社局负责中药材种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挖掘本县中药材种植专业技术人才等工作;县科技局负责中药材技术合作、科技成果报送等工作;县财保公司负责做好中药材种植的保险工作;
八、附则本方案由县协调推进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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