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师仪容仪表言行规范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是学生一言一行的导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给予学生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树立正向、积极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面貌,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仪容规范.发型、发色要简洁、自然,不修奇异发型,不挑染头发,前发不遮眼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烫发,不剃光头,不提倡蓄胡须,侧发不掩耳,后发不触衬衫领.妆容得体,不浓妆艳抹.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不涂染本色外其他颜色的指甲油,不留长指甲.不纹身
二、仪表规范.着装要整洁美观,不带有污渍、油渍、异味、不适宜的文字、图案等.在校期间,不穿着露肩、露胸、露背、露腰、露大腿、过透、过紧的服装,裙子须过膝.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穿拖鞋类、触地声音很响的鞋子进入校园.佩戴首饰要协调自然、适合适宜.在校期间不戴有色眼镜;正常情况下,室内上课不戴帽子、围头巾
三、言行规范.工作期间不吸烟、饮酒n.工作期间不使用电脑、手机等从事购物、炒股及与工作不相关的活动,上课期间不接打电话.工作期间言谈举止要大方得体,要讲普通话,吐字清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要尊重民俗、明礼诚信、谦恭礼让、以身示范.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教师自身形象和整个教育形象
四、其他教育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五、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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