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SR花园装修管理制度(2016版)为加强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开工申报和签订协议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⑵、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⑶、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⑸、住宅外立面设施、空调室外机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⑹、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⑺、管理服务费用;⑻、违约责任;⑼、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签订协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铺设大理石地砖等)
2、禁止打通分隔小区内外的墙壁、围墙、围栏
3、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外观,禁止改变外墙门窗规格、颜色
4、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应该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安装位置严禁超出外墙立面
5、禁止在房屋建筑外墙上安装遮阳蓬、花架、晾晒架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7、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8、不得擅自拆改、包封燃气管道和设施确需拆改的,应向燃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
9、经营餐饮的商铺装修,排污、排烟等应符合环保标准油烟管道安装位置,应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10、空调室外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安装位置时,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建筑物美观统
一三、施工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发现业主未申报登记或有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3、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或工作造成的影响,下午6时至次日上午8时、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4、装修垃圾应当袋装,按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按规定时间清运
5、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应事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准运手续,遵守装修使用电梯规定运载大件物品要做好轿厢保护,运载水泥、砂石、装修垃圾等必须袋装
6、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退还装修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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