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裕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第二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发前,报其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审;应当提交领导讨论的,讨论前送审需要征求其他业务股室或者其他部门意见的,应当在送审前征求意见第三条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交承办股室第四条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或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补充材料、专家论证、征询意见、提请解释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第五条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就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重复出现的问题提出一次性执法建议第六条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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