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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部门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公章)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及数量调整意见一一行政许可共2项保留1商品房预售许可保留2三级及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
(2009)67号)有关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2011年11月1日起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行政处罚共55项保留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处罚保留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为处罚保留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骗取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的处罚保留6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的处罚保留7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为的处罚保留8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为的处罚保留9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0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1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彳亍为;擅自利用物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3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4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5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6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7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8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的处罚保留19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0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1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2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4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6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7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为的处罚保留28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行为;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签署有虚假记载、保留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行为;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行为;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行为;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的行为;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处罚2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0伪造、涂改、骗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2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3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5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彳亍为的处罚保留37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行为;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8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39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行为;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行为;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0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1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2违反法律禁止出租房屋情形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3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4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行为处罚保留45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6房地产估价业务不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或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不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行为;分支机构不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的行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的行为;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或少于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7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行为;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的处罚保留49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未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的行为保留50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预售的商品抵押的行为的处罚保留51弄虚作假、私下交易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的处罚保留52白蚁防治业务由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为白蚁防治单位无健全的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行为白蚁防治单位不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不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无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不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行为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行为处罚保留5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未按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为的处罚保留54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为的处罚保留55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的处罚保留三行政强制共1项保留1加处罚款(执行)保留四行政给付共1项保留1廉租住房准入审核保留五行政确认共1项保留1房屋权属登记(子项包括
1、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国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
5、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6、地役权登记
7、预告登记
8、其他登记
9、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0、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1、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2、集体土地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保留六其他职权共18项保留1房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利用服务保留2房屋安全鉴定保留3房屋安全应急处置保留4白蚁防治保留5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受理保留6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保留7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保留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保留9商品房预传资金监管保留10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保留1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保留12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审核保留13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保留14房改房审核保留15集资建房审核保留16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与管理保留17保障性住房项目准入审核保留18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保留合计共7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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