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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第一条实验室立项课题由国家、国际合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课题、横向课题和开放课题组成,分别为本室专管、与外单位共管或参与采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启动课题前必须明确计划和参加人员责任第二条课题主持人在立项后须填写实验室课题管理清单,根据题目性质、计划、经费额度,使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和参加人员与课题强度确定课题分种及经费分配方案第三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实验室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负责协调各组间的联合和实验室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各研究组人员的参与,任何课题组均无权自行调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其他研究组人员第四条课题执行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仪器设备使用费和分析测试费,具体缴纳费用办法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课题的各研究组共同确定承担课研究任务的计划,参加人员和经费分配方案,在课题清单中予以明确第六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研究人员工作分配,研究人员定期向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第七条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交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成果清单,申请结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正式结题2横向项目管理规定第八条鼓励全体人员在保证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与我室的研究成果及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横向项目,其中包括技术咨询、技术研究、技术转让等有偿项目第九条由我室承担的一般性横向项目,经项目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协商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重要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横向项目,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实验室主任、主管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进行可靠的风险性评估后,方可签订合同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超越实验室的上述项目,项目一经达成协议,需在实验室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第十条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应优先考虑本组、本室人员,抽调非本课题组的本室人员须由项目主持人与室主任及相关课题组长进行协调解决在必要时,可聘任或与校外的人员合作第十一条以我室名义承担的上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保证质量,保证信誉,不得产生有损实验室名义的任何效果,对于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应由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必要时实验室可予以协助第十二条对上述项目实验室要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第十三条对横向项目中所提取的费用由实验室进行统一的单独管理,实行帐目公开,任何人无权擅自挪用3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为促进实验室提高科研水平,扩大本室的开放度,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课题第十五条开放形式及对象1开放形式本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的机制,面向国内外的光电传感及集成应用领域的同行开放开放形式有三种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参加已列入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的科研课题2开放对象
①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博士后等从事光电传感及集成应用研究的同行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申请人单位或到本实验室进行独立或合作研究
②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科研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
③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参加已列入本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的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第十六条开放基金的申请及其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依据实验室发布的研究项目指南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高级科研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推荐,同时须提供本人学术经历及所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情况等)
(2)每年三月份公布下年开放基金课题简介;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课题指南正式发布后五个月内;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或由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根据重点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并公布获准资助的项目信息
(3)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延续课题和增加经费须在课题结束前半年提出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算,分年度划拨
(4)开放基金开支范围
①与资助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②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费、折旧费等
③学术活动费包括论文评审费、版面费、国内外学术会议及考查调研费
④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⑤水电费、管理费
⑥公共性开支、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⑦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
(5)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工作,在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实验室主任委员会议讨论确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开放基金开支范围确定,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6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在河南师范大学的住房费、交通费、生活补贴,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客座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经费由所参加的课题经费中支出7国外学者、港澳台科技人员,来本实验室的具体手续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管理1开放基金课题实行协议管理,申请者在申请课题获准后作为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定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2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及使用仪器工作计划,以后每半年提交研究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和论文摘要3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①研究工作总结
②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③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4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或课题负责人未按计划执行,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5研究人员接受开放基金资助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期间,凡利用开放基金购买和加工制作的仪器、设备归实验室所有6客座人员自带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也须按上述1〜5办理在本室研究工作期间,利用自带的经费购买和加工制作的仪器、设备归研究者所有7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定期对本实验室完成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仪,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者,两年内不允许其再申请本实验室的新的科研项目4实验室项目指南的审定及发布办法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负责收集光电传感集成应用领域的最新研究信息,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规划及研究最新信息,组织并制订科研项目指南,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第十九条项目指南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学术委员会议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实施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光电传感及集成应用领域的最新科研情况,向学术委员会提出1-3个科研项目动态,经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三分之二讨论后,并入项目指南作为实验室科研规划的补充第二十一条每年三月份,实验室主任把已通过的科研项目指南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向国内外同行公布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人员根据自己了解的科研信息,向实验室主任提供新的研究方向,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纳入项目指南,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获准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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