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集团公司‘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E
1、本制度规定了本集团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各有关部门和分集团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由合同管理部门报集团分管领导
3、批准后,申请部门按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四、“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持证人因调离本集团公司、退休或死亡;♦持证人因违反本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部门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五、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集团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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