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彭阳县农牧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办理流程4-1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的给付信息表4-2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软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的给付办理流程1-1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信息表1-2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办理流程2-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信息表2-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理流程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信息表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备注项目子项1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行政征收拟进驻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行政征收拟进驻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行政确认拟进驻4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的给付行政给付拟进驻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其他类别未进驻6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备案)其他类别未进驻7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备案)其他类别未进驻8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其他类别未进驻9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制草机等农业机械实行备案其他类别未进驻1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其他类别未进驻11草原等级评定其他类别未进驻12对因扑杀动物给饲养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补偿;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已经证实的损失补偿其他类别未进驻13对处理重大动物疫情中征集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补偿其他类别未进驻14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补助其他类别未进驻15科技金融专项补贴其他类别未进驻程序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审查各乡镇农经站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彭阳县农经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农牧局在4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批示自窗口正式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决定农牧局在4个工作日内决定自窗口受理后第8个工作日完成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不符合颁发条件的发放《不予颁发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备注
1.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8个工作日事项名称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的给付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职权类型行政给付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否办理主体彭阳县农牧局申请主体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申请条件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第十一条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申报材料服务表格《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的给付申请表》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核时间)特殊环节无年审或年检无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彭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办理地点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彭阳县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在线办理链接程序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审查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受理后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建议自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建议,并送至分管领导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农牧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批示自窗口正式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决定农牧局在4个工作日内决定自窗口受理后第8个工作日完成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补助、抚恤;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给付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备注
1.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8个工作日事项名称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事项编码事项类别非行政审批职权类型行政征收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否办理主体彭阳县农牧局申请主体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占用和使用;
2.符合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草原地点(四至界线)、使用面积和期限;
3.对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及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占用或使用的草原应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如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6.占用或使用的总面积15公顷以下;
7.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使用由农业部统一的《草原征占用申请表》样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数量限制无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申报材料.占用或使用的草原应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如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临时占用草原的,应提供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占用或使用的草原总面积(附GPS坐标图);.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服务表格《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申请表》收费依据和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5】29号)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核时间)特殊环节现场勘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年审或年检无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彭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办理地点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彭阳县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在线办理链接程序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审查彭阳县草原管理站对受理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建议自窗口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彭阳县草原管理站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意见、建议,并送至分管领导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农牧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批示自窗口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决定农牧局在4个工作日内决定自窗口受理后第8个工作日完成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符合征收条件的征收恢复费;对不符合征收条件的发放《不予征收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备注
1.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8个工作日事项名称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职权类型行政征收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否办理主体彭阳县农牧局申请主体征收、征用或者使用渔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县级渔业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3.对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及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使用由农业部统一的《草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占用申请表》样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数量限制无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4年修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视具体情况确定服务表格《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申请表》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核时间)特殊环节无年审或年检无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彭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办理地点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电话手机APP客户端、彭阳县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在线办理链接程序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审查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受理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建议自窗口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意见、建议,并送至分管领导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农牧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批示自窗口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决定农牧局在4个工作日内决定自窗口受理后第8个工作日完成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不符合征收条件的发放《不予征收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备注
1.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8个工作日事项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职权类型行政确认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否办理主体彭阳县农牧局申请主体农村土地发包方申请条件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数量限制无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报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服务表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申请表》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核时间)特殊环节无年审或年检无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彭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办理地点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彭阳县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在线办理链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