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职工考勤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管理,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建立良好的校纪校风保持良好的教学与工作秩序,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政策,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三条工作时间安排(-)标准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00-12:00;午休时间120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7:00每周5天工作日,周
六、周日为休息日
(二)其他作息时间保卫人员、水电暖工、公寓管理员等岗位实行两班倒作息制度,上午、午休及下午的作息时间同上1640-1730轮流休息(吃饭),晚上工作时间1730-22002200以后方可就寝
(三)作息时间如有调整,请以下发通知为准第四条考勤办法(-)员工上、下班实行刷脸考勤打卡,上班时间前及下班时间后方可打卡
(二)员工入职应立即办理好打卡手续(限于7日内),到人力资源处备案,否则视为无工作记录
(三)每月考勤统计日期为上月1日一月末
(四)因公、因事(病)不能正常打卡的需提前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将经签批的《考勤、休假审批单》报备人力资源处,因意外或紧急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电话告知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人员登记,事后及时(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
(五)倒班岗位人员(如保卫、电工、公寓管理员等)考勤打卡为早上班前、晚上530-600下班后
(六)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本部门职工确保考勤制度的有效落实,一经核实,按违纪处理
(七)人力资源处应不定期对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现象除按规定扣发缺勤人员工资外,还将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按《教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定义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员工超过上班打卡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为迟到;下班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打卡者为早退;迟到与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二)除以上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L上班超过30分钟未打卡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下班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不到岗者.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未按规定销假者.打架斗殴违纪造成缺勤者(双方均按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如造成缺勤者.员工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者.病、事假超过期限,未办理相应手续者.其它任何未经直接上级批准或直接上级不知道原因而没有正常上班,均视为旷工.考勤员违规给其他教职工瞒报考勤及打卡记录等行为,考勤员与当事人同样论处.刷脸以清晰显示本人照片为效,无本人照片、替打卡等情况均为无效记录并视为旷工,同时被替打卡和替打卡者双方均视为旷工第六条处罚规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全月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者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降职或开除
(二)擅离职守,串岗或上网玩游戏、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等每次罚款30元发现三次以上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三)旷工1天扣当日双倍工资,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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