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固定资产第二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生产中心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写表中内容,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生产中心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4、生产中心必须定期检查评估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调整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必要时督促使用部门提出申报处理闲置资产第三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库房,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整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生产中心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4、项目结束后,闲置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负责保管,生产中心负责保养维修,并安排专人看管第四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生产中心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执行董事,经核定标价出售后,生产中心和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呈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资产出售手续第五条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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