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矿主要领导矿安监科和安监部门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定金额现金或物质奖励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6领导带班不与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7员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8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9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5、受理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具他署名人领取,在安全奖中支付
8、受理单位或个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