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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计划地使用学院资金,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的年度预算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方法结合当年学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重点任务和经费来源情况编制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建立学院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反映学院各项资金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学院办学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多渠道筹资办学的能力第三条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院年度综合预算计划,负责向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第四条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党委是学院收支预算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第五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合理安排收入与支出,确保收入与支出的相对平衡,原则上不搞赤字预算
(二)稳健性原则预算收入必须确定、可靠,或有收入一般不列入预算收入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按性质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项目,保证经常性支出的同时,要兼顾建设性项目的安排坚持经常性项目”适度从紧二建设性项目“量力而行”重点考虑保障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办学规模的要求
(四)经费归口管理”原则根据学院的工作重点,合理安排资金;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实行资金归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五)绩效评价原则实行预算资金跟踪调查,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章预算编制程序第七条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由财务处提出预案,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党委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一)每年10月初,财务处开始收集有关预算编制的资料,通知各行政部门、各系部编制下一年度各项经费需求计划表,听取院领导对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预测下一年预算收支数据
(二)每年11月初,财务处根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参照上年财务决算实际情况,按经费分管部门和会计核算内容,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三)每年12月初,将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党委研究决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行文下达各单位从第二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四章预算收入及支出范围第八条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入是指学院在年度内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包括省财政拨款、主管部门拨款等;.科研经费拨款,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拨款等;.其他经费拨款,包括公费医疗、其他专项拨款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L学杂费收入,即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本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收入和其他教学事业收入2科研收入,即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科技咨询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指由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院内部门、单位利用闲置资产等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如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将闲置的设备、场地、房屋等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院办企业(公司、后勤集团等)上缴的利润、附属单位返还在学院事业支出中垫支的人员工资及政策性补贴、水电费、房租、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各种费用
(六)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学院直接向院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零星收入等第九条学院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财务支出第十条学院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是学院保障完成事业发展的日常管理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科研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支出预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项目支出是学院为完成特定任务发生的专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专项设施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等第五章预算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经费按各部门业务分工分项目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支出和控制第十二条因机构建制变动或其它原因带来经费归属变动,由财务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商定重新调整第十三条预算项目年终结余处理各单位控制使用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留用、自求平衡”的管理原则,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六章预算执行和调整第十四条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严格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一支笔”的预算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财务处定期向财经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汇报本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效力第十六条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由财务处监督实施,院内各部门、单位具体执行院内任何部门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指标,以确保学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第十七条预算支出指标下达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指标内有计划的使用资金,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预算指标如遇重大事项,对预算执行有很大影响,必须改变预算用途时,预算执行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该部门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由财务处审核后,上报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党委批准第十八条院内各单位每学年应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统一上报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九条财务处根据帐面资料定期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一)每年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送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纪委书记
(二)对重大开支项目和特殊开支专项,定期向党委会汇报
(三)对每年的预算、决算情况经审计后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学院各部门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对不按本办法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和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国家有新颁布的预算收支项目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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