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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
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主要工作任务
(1)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包括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审议生产经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审议企业资金分配,工资改革,晋级方案,各项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会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参与安全、劳保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包括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生活福利工作计划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活保险、生活救济、互助互济、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员会包括女工的五期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职工教育计划的审议,理想纪律等各种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组织文体活动等;
(7)民主评议干部及组织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管理,代表的选举、管理、培训、搜集整理大会提案、组织实施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第二条之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决定,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教职工对学校的工作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第三条教代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认真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为搞好学校的各项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把我校办成具有特色学校而努力工作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本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校的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监督、评议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级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和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领导或上级机关对卓有成绩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予以批评、处分,以至免职第六条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在学校一些重大事务上能给予创造更多机会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活动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处理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并组织行政部门认真实施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和行政行使指挥权,要教育教职工努力学习,勇于进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并应是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构成既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包括教辅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代表代表调离学校原选举单位可另行补选代表第十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老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大会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五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革命事业心强,勇于改革,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集体,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情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凡受过各种处分不满一年者,不能当选为本届代表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二)有权检查校内各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对学校各级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询问
(三)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自觉地支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支持群众的创造精神,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带领群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为人师表,树新风,帮助损害集体利益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改正错误做好群众工作,成为职工之友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四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大会表决时,必须有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五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主席团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第十七条教代会要充分发挥各代表组及工会组织的作用其任务是对教代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整理审查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处理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章大会提案第十八条提案的范围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和方案,有关管理改革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有关本校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可列为提案第十九条提案的.提出代表提出的提案,按一事一案的形式提出,按规定时间交给提案征集小组提案用纸由提案小组统一印发,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事实要准确第二十条提案的审查提案审查工作应在大会召开之前完成,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及全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所有提案凡是在大会召开前能解决的要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落实的,应提出逐步落实打算措施和意见;无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向大会说明原因和理由第二十一条提案的处理所有受理提案部门和有关领导,都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的意见书面报告提案审查组,由提案审查组向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或代表组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第六章工作机构第二十二条由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召开的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负责向下届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情况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教代会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支持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
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培训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4结合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职代会的列席代表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四、职代会主席团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由工会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职代会各种专业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同;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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